一名中国留学生范女士在毕业后,在一间华人开的公司里谋到了一个职位,并以此申请移民。谁知这个公司被移民局查出是一间“影子公司”,于是范女士不但丧失了申请移民加国的机会,还被判五年内不得入境。
王讯案中警方缴获的造假用具
据联邦法院公布的消息,范女士在加拿大的一所大学毕业后,就经人介绍,进入了一间名为“威龙投资公司”(Well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的企业做事。这间公司的老板名叫王讯(Wang Xun),也做移民顾问的生意,还开了一间“新能顾问公司”,专门帮人申请移民。
在“威龙投资公司”工作后,范女士取得了一份“工作证明文件”,同时她还委托王讯,帮她办移民。王讯就以代理人的身份,将范女士的工作和工作证明文件都作为了她的移民申请的材料而递交给了移民局。
在2014年10月,联邦移民局和边境服务局发现,王讯的真实身份是一名非法移民顾问,专门用欺诈的手段,帮人在申请枫叶卡、枫叶卡续期或申请公民时提供虚假材料。他的两间公司根本就是“影子公司”,只要给钱就能开出工作证明。
在2015年,王讯被控以13项与移民难民法、刑法和税法有关罪名。他公司的7名华人员工,也因违反移民难民保护法和刑法被起诉。 范女士并不在起诉之列,但是她接到了一封信,上面指责她递交的是假的工作证明,从未申请到一份货真价实的工作。范女士回信坚称,她并不知道工作证明是被人伪造的。
这个解释并没有被移民官接受。他说,在王讯造假的过程中,范女士有充分的机会发现其中的欺诈,所以也应该对自己的申请文件造假负责。移民官裁定,范女士不但申请被拒绝,而且还在五年内不得入境加拿大。
范女士随即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请求。她表示,自己申请移民是在王讯案发以前,她并不知道此人涉嫌欺诈。移民官硬说她知道,是属于证据不足。
联邦法官则认为,范女士说自己被人误导,拿不出真实可信的证据。她曾在加拿大工作和生活过,应该对某种类型的欺诈上心。虽然没有理由说她参与造假,但是至少可以说是无视法律。
因此法官驳回了她的司法覆核的请求,维持原判。范女士将在未来五年内不得入境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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