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西畴县西洒镇某办村小学一名男教师,强奸了学校3名10岁左右的学生,庭审时竟称他是在进行教学方式改革,希望通过亲吻和抚摸的方式激发孩子们的学习兴趣。在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教师死刑后,他提起了上诉。
10岁的小柳、小爱、小磊是西畴县西洒镇某办村小学的学生,该校仅有12名学生和1名教师谢瑞贵。
2009年9月1日,新学期开始了,原本该高高兴兴去上学的小爱显得郁郁寡欢。原来,开学第一天,谢瑞贵老师又让她和同学小磊、小柳放学后到他的宿舍里。3人感到很害怕,于是,放学后3人商量“要不要跟警察叔叔说”,最后她们决定一起到小柳家打电话报案。不巧的是,当天小柳家的电话打不出去,3人就各自回家了。其实小磊的母亲从2009年4月开始就发现小磊“很不正常”,经常闹着要转校,不知情的家长坚决没有同意。当这一次小磊下决心把事情告诉母亲的后,伤心加愤怒的母亲立即带她到了派出所。随后,小爱也叫着父亲来到了派出所。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来到教师宿舍进行现场勘验,并在该宿舍内提取了痕迹和物证。经鉴定,在谢瑞贵宿舍多个地方提取的卫生纸和袜子上均检验出了属于谢瑞贵的精斑。
2009年9月8日,谢瑞贵于被西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
今年43岁的谢瑞贵是西畴县的一名乡村教师,曾经在西畴县多个村镇任教。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至9月1日,谢瑞贵以背书、改作业为名,采用单独点名的方式,分别将女学生小柳(10岁)、小爱(10岁)叫到其所在的西畴县西洒镇某办村小学宿舍内,对2人多次实施强奸。同年4月,谢瑞贵以同样的方式又将学生小磊(11岁)叫到其宿舍,并对其实施强奸。
庭审中,谢瑞贵一直坚持他的观点:“一开始,我只是想改变一下我的教学方式,想通过一些行为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亲吻、抚摸等方式给学生以予奖励,后来我才作出了出格的行为。事后,我用卫生纸、袜子等将她们身上遗留的精液擦干净……”
2010年4月8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谢瑞贵死刑。判决后,谢瑞贵不服,提起上诉。谢瑞贵认为,他之所以成为囚徒,是为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进行的教学改革所致,罪不当死。
目前,谢瑞贵正在等待着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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