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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可以“不义”吗?

 古人说:“师者,传道授业和解惑也”。我们在学校把课业教好,把学生的疑难解决了,把待人处世以及仁义道德的价值观传授了,就已经履行了教师手册上的职责。
  可是,这些年来,老师除了完成这三项任务外,还常扮演另一个鲜为人知的新角色,那就是担任奖学金得主的监护人或担保人。这可不是明文规定的义务;也不是教育部授予的责任,而是老师出于自个儿对学生的爱护和照顾加在自己肩上的担子。
  早在1980年代,我们就遇到不少在初院毕业要升大学的学生,他们在获得政府或企业颁发奖学金后,都必须找两位担保人,签下那纸契约,承诺学成后为提供奖学金机构服务,才可去深造。
  通常这些学生的父母的收入不够资格担保,也没有亲朋戚友愿承担毁约赔偿的风险。这时他们自然会想到要找老师了。在初级学院执教近三十年,就见过不少同道担当起这个不是义务的责任。我自己也不例外。
  最近这十多年,年轻精英更上一层楼,他们都不屑在本地读书,个个向往到世界顶尖大学深造,而这些大学的学费不菲,不是一般受薪阶级父母所负担得起。
  吸引外来人才政策的结果,也把他国的优秀中学生引进,他们读完高中后,都想离开岛国到英美深造。我们做老师的可忙得很,写推荐信帮忙他们申请入学,把所有好话美言写尽。
  有些怕输学生还申请八九所大学,而推荐书不是可以复印几份;因为有些大学要求推荐人填写申请表格。与此同时,学生要申请奖学金,有关机构也要求推荐书,我们又多一份差事。这些都是外人所想不到的额外工作。但做完这些事情后,有几个精英对老师存有感激之心呢?
  我曾当过担保人,最早那次在合约上签名之后,学生递上一张感谢卡,就此告别。六年里没有一封来函,没有一个电话,音讯杳然迄今。那些年,我不能不提心吊胆,万一他毁约,我得赔上数年的薪水。我也听说有学生去外国深造,一去不返,害得两位老师分担赔款。
此后,我常告诫同事,要三思而后签,不要枉作好人。可是,当我54岁那年,又有一个外国学生要求我当贷学金担保人,我以为快到55岁就不可以担保,请他另找别人。几天后,他来了,说找不到,大学在催交学费。他在这里举目无亲,不帮他,他就不能上大学了。于是,我和他的班主任去签名担保。你说,我们自讨麻烦吧?
  外国留学生的奖学金数额,对我们这些收入不丰的教师来说是个天文数字。机构要用人才敢冒“投资风险”,准备偶而“失手“,机构毕竟财力丰厚,可以承担损失。但老师呢?
  奖学金得主毁约事件不是新闻,但我们常常姑息这些年轻精英,有人认为不必把这些小事提高到道德审判,还为他们找出各种理由,从多种务实的观点去宽容他们。
  其实,老师对学生的尽心尽力,从未视为滴水之恩,要求泉涌之报。我非常同意张春玉老师的观点,也非常了解罗老师的感受,因为我感同身受。
  我只能感叹,现代社会,圣贤教育已经式微,仁义道德已被摒弃,“流俗众,仁者希”。倘若我们不义,在这些精英需要担保人的时候,我们可以置之不理,看他们如何能飞出岛国,去圆他们的美梦。
作者是退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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