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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不上火车就走路回去

铁道部出台霸王条款已有些时日了,民众的群起反对之声肯定不是没听见,农民工因没赶上火车,二八一元车票作废而哭泣的伤心事实肯定不是没看到,否则,它也不会拿起“法律武器”来进行回应。连一惯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的铁老大都拿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我们小民还有什么话可说?难道真的因它晚点却不赔偿去跟他打场官司不成?我等没那个本钱,没那个精力,没那个自信!大不了以就都去买高价就算晚了点也不作废的动车票;大不了以后坐火车提前三个小时等到那里;大不了买辆摩托车从深圳骑回韶山去。
小民没本事跟它斗,那就隐忍吧,不然还有何法呢?
不过今日看到新闻,消费者的娘家人中消协终于出来说话了——事件出了这样久,它才冒出头来,反应虽说有点迟钝,但迟到也算到嘛——它无奈地承认了铁道部迟到不改签而作废的规定——“格式合同可以规定乘客未赶上普通列车车票不能改签”——可也“代表”广大消费者提出来——“但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在新颁布的规章中没有这方面规定,这不合理。”
有无数消费者在后面撑着,中消协的话还是软棉棉地,怎么不直接否定铁道部的规定——就算合法——但不合情合理!
其实这是可以理解的,中消协是个神马组织,大家心理都清楚得很,除了三一五出来宣传宣传之外,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都是神龙见首不见尾的。这时候出来替大家说句话,已是铆足了劲,要小干一场了。
然而,硬气霸气的铁道部会理弱不经风的中消协吗?
可能会理,毕竟,好歹人家也算是国际知名的的大组织,全国消费者都是它的“会员”,不理会那是不给面子,把人家惹毛了,兔子也是要咬人的。真的发动消费者不坐火车,那铁道部不是惨了吗?总不能靠坐动车的有钱人过日子啊,自己的挥霍的钱,最大部分还是从普通民众那里来弄来的。
于是,可以猜测,铁道部还是会例行公事的又将神马合同法拿起,在中消协面前现一现,说上两句我们是有法可依的,你要赔偿,国家可没有这样规定啊,等什么时候有了规定,你再来说话吧,现在法制社会,大家都照章办事啊……嘿嘿……
这下,中消协的事也完了,我替消费者说了话,但我又不是铁道部的上级领导,说了也没用——唉,同志们还是忍忍吧,又不是天天要坐火车的……实在没办法,走回去吧,也不远,中国坐东到西也就五千多公里,比起地球到月球可近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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