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安徽无为县政府花费30多万元,让43名电缆企业老总去清华大学学习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这些老总身家均过千万,资产过亿的不下十个人。县政府觉得这钱花得值,可以增强作为县经济支柱的电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3月24日北京晨报)当然,民间的舆论却不像无为县政府这样看,争议由此而起。
不用说,这些企业家如果像去进修充电,漫说去清华,就是出国,他们也掏得起钱,用不着政府代劳。政府有出银子有组织张罗,越俎代庖,目的据说就是为了扶助这些企业,增加所谓的“核心竞争力”。其实,这样的事情,并非安徽无为首创,江苏做过,浙江也做过。甚至,有的地方还由政府掏钱,为富二代做培训。
显然,这种政府对企业表达的善意,可以理解为GDP的考量,扶植本地企业。也可以是出于财政税收的考量,毕竟,这些企业都是当地的税收大户。为他们支付教育培训费用,也可以勉强算是一种税收的返还。但是,听闻这个消息的民众,却更倾向于把这些行为理解为一种政府旁大款。不仅嫌贫爱富,而且里面还有猫腻。
一种行为,见智见仁,指向大相径庭,其实事出有因。坦率地说,没有一个企业是为了给政府交税而存在的。企业到甲地还是到乙地开办,本质上,是因为这个地方的投资环境好不好,有没有良好的创利环境,投资的回报是不是高。具体到中国,就是当地治安如何,吏治如何,通讯卫生条件如何,交通是否便利。而所谓政府的政策优惠,其实并不是主要因素。但是,现在的通病是,政府自己该做的事,功夫不到位,只能靠开出特别的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而这样的政策,有的是伤害国家的利益,有的则是以损害当地百姓的利益为代价的,本质上,都是违法违规的。即使没有这样明显的违法违规,像给大款支付教育培训费这样的事情,就属于这一类。
不是不能给纳税大户纳税返还,也不是不能把这种返还以教育培训的方式支付。但是,这个过程,应该是一种法律行为,而非灵机一动的政策。纳多少,还多少,应该有个固定的比例。如果以教育培训费折合,也应该有相应的说法。更重要的是,要一视同仁,不能说所谓支柱产业如此,别的产业就不行,哪怕餐饮服务业,纳税达到这个比例,该返还,都得返还。不能说这一任政府负责人拍脑袋这样,那一任再一拍脑袋又那样了。严格地说,受不受教育,培训不培训,接受什么样的培训,到哪儿接受培训,是企业家自己的事情,作为政府,只是把该给的优惠给了就行,至于企业家怎样花这笔钱,那是人家自己的事情。政府的所有开支,既然进入财政,就都是纳税人的钱。这个钱怎么花,严格地说,需要纳税人同意,纳税人不同意,花了就是违法。因为政府不过是民意执行机构,没有权力决定纳税人的钱支付的方向。30万,也许算不上大数目,但是,这样的事情如果放在发达国家,政府的负责人是会因此而坐牢的。
当然,就事论事,在当下的中国,我们政府的现代化还远远没有完成。政府的依法行政过程,也还有许多漏洞。地方政府没有办法完成自身的改造,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只好通过不断释出善意,甚至培养官员跟企业家个人的感情,来吸引投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行为,就越来越像企业。政府跟企业的关系,也就越来越个人感情化。各种政府或者政府官员旁大款的行为,层出不穷,为企业服务,变成了为企业家个人服务,或者是双向服务。这里,有政府拉住投资的动机,也有政府官员跟企业家个人说不清道不白的关系。这些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带有暧昧的色彩。有的地方,只要企业家跟官员个人关系好,企业对于当地的税收也相当重要,几乎就可以胡作非为,不受法律的惩治。
安徽的无为县,似乎并不以富裕和发达闻名。人们知道它的名字,在过去是因为这个地方出保姆。这样的一个以输出保姆闻名的县,是否办过像富平学校这样的保姆培训呢?同样是培训,这个县的农民工有没有职业培训呢?更进一步,这个县的教育,又办得怎么样呢?考上大学的贫困生,是否能得到政府的资助呢?这个县的中小学的教育条件,到底怎么样呢?有没有危房呢?如果这些问题都存在疑问,或者根本就存在很大的问题。那么,县政府锦上添花地把这些千万和亿万富翁送到清华去培训,民众能心平气和吗?眼睛总是盯着大款,盯着GDP,那么弱势群体怎么办?普通民众怎么办?
什么叫政府的现代化?政府现代化的标志,就是不能自己随意做事。即便是做好事,也不能一拍脑袋就来。那些策划了培训企业家的政府官员不要喊冤,也不要说你们的初衷如何的良好,更不要说经过培训,企业产生了多大变化。企业其实不需要政府这样为他们操心,它们需要的,恰是能管住自己的政府,一个不乱伸手,乱吹哨做裁判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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