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行政处罚。
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来关于醉驾入刑的准入及尺度问题一直争论不已。这里先且不说网民们的意见,单就国家的两个权力机关,意见就很不一致。
近日最高院下发指导性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慎重立案,如果报请的醉驾案件中,存在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证程序合法。
而公安部对此的态度却截然相反。公安部要求各地警方对醉酒驾车一律刑事立案。理由是:由于“醉驾入刑”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加重了违法者逃避处罚的心理,一些“醉”司机为逃避检查驾车冲闯执勤卡点,伤害正在执行任务的民警。
看来这两个部门除了为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考虑外,也为自己的方便办案考虑,法院是怕接收的这类案件多了,负担也重了,所以希望谨慎立案。而公安部门的一律刑事立案的意图也很明显,如果一开始就放纵,以后的局面恐怕很难收拾。
不管谁对谁错,开车的人那怕谁的话都不听,一定要听良心的,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最好不要酒驾,更不要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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