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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报指运营商纵容垃圾短信 屏蔽并无技术障碍

  垃圾短信漫天飞舞,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手机用户饱受困扰。早前,本报曾报道过垃圾短信治理的问题,运营商表示,“通讯权谁都有,我们不是执法部门,不可能在短信没发出之前作出屏蔽处理,而且目前的监控技术根本就达不到这一点。”
  今年9月,广州的一位手机用户不堪忍受垃圾短信骚扰,将电信运营商告上法庭,而被告方律师“把原告加入电信‘红名单’便可收不到垃圾短信”的说法,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说明垃圾短信屏蔽处理技术其实早已成熟。那么,垃圾短信治理的困境究竟何在?
  技术不力还是利益给力
  “红名单”的出现意味着垃圾短信治理的技术有可行性

  由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短信举报受理中心公布的《2011年上半年手机短信息状况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短信息用户平均每周收到垃圾短信13条,环比上涨了1.6条,同比上涨了14%。收到垃圾短信息占全部短信息的比例为27.3%,收到垃圾短信的数量和比例均呈现出上升趋势。
  随着垃圾短信数量的增多,用户对垃圾短信的不满意程度也有所提升。调查显示,2011年上半年短信息用户对垃圾短信息治理效果感受指数为30.8,同比下降了2.8。
  垃圾短信漫天飞舞,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手机用户饱受困扰。今年9月,广州的杨先生因不堪忍受短信电话骚扰和个人信息泄露,一纸诉状,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推上法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最具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被告方律师解释称,接到传票后,电信公司已经将原告列入一份“红名单”,通知全体代理商不得再向原告发送广告短信。并且,按照被告方律师的说法,“那份红名单基本都是省领导、市领导等级别的人,原告能受此等待遇,可看出我们诚意!”
  因为打了这场官司,杨先生被幸运地列入了“红名单”,也真的开始享受起不被垃圾短信骚扰的“高干待遇”。
  所谓红名单,就是为避免垃圾短信发到相关部门领导那里,运营商利用技术手段,将一些“重要人物”的手机号进行屏蔽,以免其像普通用户一样收到垃圾短信。被列入“红名单”的主要是省市领导级别的人,进入红名单后,运营商会通知全体代理商不得向其短信电话骚扰。
  案件一经公布便引起一片哗然,尤其是“红名单”的出现说明了一个事实,即从监控技术的角度来说,垃圾短信的治理是有可能的。那么,为什么运营商一直偏要以“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的姿态出现在众人面前呢?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李曙光说:“垃圾短信一直难以解决,归根结底,并不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利益的问题。运营商与垃圾短信发送商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运营商为发送商提供短信发送平台甚至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从中可以获取不菲的收入。因此,让运营商‘自断财路’,实为不易。”
  某位业内人士所说,“垃圾短信愈演愈烈的背后,是一个新兴的短信群发行业在崛起。而助推垃圾短信泛滥的,是这个行业构成的经济利益链条。” 短信群发公司通常发送一条短信,要向运营商支付0.03元至0.05元的服务费,以通常每次发送10万条为例,给运营商的报酬就高达3000元。并且,信息发送量越大,利润就越多。此外,短信群发公司通过投放广告、业务定制等方式所获得的利润还会与运营商分成。
  利益背后的社会责任缺失
  增值业务让运营商抛弃了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与隐私的责任

  近年来,运营商越来越关注社会责任对自身带来的价值提升,在保持企业稳健经营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负责。中国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已经连续5年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涉及了本质责任、员工责任、绿色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但几乎没有提到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这一问题。
  用户满意才是最大的责任,企业的声誉以及随之而来的业绩都会随着用户满意度的提升而提升。而现实中,“我的信息怎么会被商家知道?”、“为什么垃圾短信总是能够找到我” ……如此等等,广大用户在收到垃圾短信之后经常会发出这样的疑问。
  众所周知,我国电信行业主要被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家国有企业垄断。从长远发展来看,为了推动电信行业的健康运转,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其自身的持久经营,它们就不应该仅仅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更应该是保证信息传播内容合理、合法,保护广大用户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信息传播环境洁净、有序,在彼此之间的良性竞争中为用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其次,从信息流转业务来说,无论是使用运营商提供的短信端口,还是私设的短信群发器,垃圾短信都必须通过运营商提供的短信网络平台这一环节,才能最终到达手机终端用户。因此,运营商作为短信通道的提供者,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业务优势地位,规范发送商的相关业务,从而承担起社会责任,为用户提供通畅、安全的短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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