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罗虎手持假证。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李幕 图
4月21日,陕西省淳化县人罗虎准备向淳化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此前,他在网上举报淳化县水利局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下称“防汛办”)副主任潘毓为其办理了一份伪造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这在后来导致他因涉嫌诈骗被刑拘并被批捕。
潘毓向澎湃新闻表示,罗虎持有的许可证确系伪造,但并非是由他所办。
澎湃新闻从淳化县公安局了解到,因假证疑云,两位当事人罗虎、潘毓相继被警方立案调查,但调查了一年多,警方的最终调查结果是“假证来源不明”。
这份盖着政府公章的假证,到底来自哪里?背后又存在着怎样的黑幕?
举报公务员办假证后被认定涉嫌诈骗
罗虎的一次举报让自己陷入危机之中。
假的河道采砂证。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李幕 图
2013年7月,和其他3位老乡一起经营着砂石厂的罗虎向淳化县检察院举报,淳化县水利局防汛办副主任潘毓为其办理假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罗虎告诉澎湃新闻,2010年2月,他找潘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潘毓只给了他两张《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复印件,还告诉他,许可证复印件一样允许采砂;2013年4月,他再次找潘毓更新许可证,潘毓却称其持有的许可证不是由他办理,而且该证是假的。
潘毓向澎湃新闻否认了这一指控。他说,他只在2009年为罗虎办理过《陕西河道采砂许可证》,此后,他再未给罗虎办过任何许可证。
罗虎说,他第一次对这份许可证起疑心是在2012年,他的砂石厂被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复平,他多次要求补偿,并向该单位出示了采砂许可证与临时采砂许可证。
罗虎回忆,淳化县国土局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要求核验证件真伪,他才意识到复印件或许有问题;他与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到淳化县水利局核查,潘毓称许可证有效。
不过,潘毓在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当时他只承认《陕西河道采砂许可证》真实有效。
随后,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和罗虎一方开谈补偿事宜。
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人向澎湃新闻透露,他们和罗虎一方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中写有“鉴于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的姜家河沟道造地项目覆盖了罗虎原来的砂石资源开发,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国土局一次性补偿给罗虎等4人共47万元”。
然而,罗虎拿到补偿款后,因举报潘毓牵出了假证疑云,令他深陷囵圄。
淳化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唐世荣告诉澎湃新闻,罗虎向检察院举报潘毓后,检察院发现他提供的许可证为假证,这意味着罗虎及其合伙人涉嫌以假证骗取国土局的补偿。
事情的发展让罗虎措手不及,在举报潘毓后的第三天,他被警方带走。
罗虎向澎湃新闻回忆,2013年7月25日,他正在工地上打工,上午10点前后,几辆警车开来,警方确认了他的身份,将他带至公安局;此后,他和3名合伙人相继被刑拘。
2013年8月,在刑拘37天之后,罗虎被批捕。唐世荣回忆,检委会通过了批捕罗虎的决定,检察院认为此案“基本事实清楚,符合批捕条件”。
水利局否认曾办假证
4月20日,澎湃新闻从多个信源确认,在罗虎被刑拘后,被举报人潘毓也被警方立案调查。淳化县公安局政工科主任赵西阳告诉澎湃新闻,警方希望查清假证的来源,潘毓同样有造假的嫌疑。
淳化县检察院的一位官员向澎湃新闻透露,甚至有办案人员怀疑骗局是由两人合谋做的。
赵西阳说,潘毓的调查细节不方便透露,“目前掌握的证据不能证明假证是由潘毓伪造的,但也不能证明不是由他伪造的。”
潘毓告诉澎湃新闻,他向警方供述称,罗虎的一张许可证复印件中,营业执照编号一栏填有编号;但办理许可证为前置程序,即先有许可证才能去办营业执照,“我怎么会知道他的营业执照编号?”
这没有让潘毓洗脱嫌疑。罗虎称,他没有注册公司,更没有营业执照编号。
澎湃新闻从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上查询得知,这个营业执照编号的注册公司为“淳化城关娇兰佳人化妆品超市”。该超市老板肖艳向澎湃新闻证实,营业执照编号为其所有,但“不认识罗虎、潘毓,也没有办理过类似的证件”。
淳化县水利局则在2013年7月前后向淳化县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淳化县水利局关于罗虎一事的情况说明》,称罗虎只在水利局办理过河道临时采砂许可证,2013年4月7日,罗虎再次来水利局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时,因砂石厂不符合防汛要求而被拒绝。
这份文件称,2010年间,防汛办发现罗虎的砂石厂违规开工,还对其罚款。
潘毓说,罗虎办证、罚款共计21200元,且都开了收据。罗虎提供了5张收据,其中一张为临时河道采砂许可证(2个),计1200元;两张为砂石管理费,共计15000元;其余两张为罚款,共计5000元;两张罚款的落款日期分别为2010年3月29日与2010年4月15日;5张收据均盖有淳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公章。
不过,罗虎说,两份罚款均为他办理正式许可证时缴纳的砂石管理费,至于为何以罚款的名义开具收据,不清楚。
假证来源之谜仍未解开
假证的来源成为此事的关键。当地警方在历时一年多的调查后发现,假证依旧“来源不明”。
根据上述淳化县水利局的情况说明,这份假证的原件是水利局防汛办于2008年4月24日发给杨勇砂石厂的《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正副本均由杨勇保存。
澎湃新闻从原件的复印件上看到,原件的证件号码为“0000701”,其标示的法人代表为杨勇,原件上并无照片。与之相比,罗虎所持的两张复印件在法人代表、开采范围与日期等主要信息上都有变化,其中一张印有罗虎的电子版照片。
4月20日,杨勇的儿子说,自从许可证办下来之后,一直放在家里,“不可能被人盗用”。他说,他并不认识罗虎和潘毓,2013年,水利局通知他许可证被盗用,他才得知此事。此后,这份许可证原件被水利局收回。
澎湃新闻从淳化县水利局获知,采砂许可证为铜版纸,正副本均由法人代表保存,但水利局因管理需要,会留存证件上的相关信息。
罗虎被批捕后,数次向公安与检察机关要求,对假证进行笔迹鉴定。唐世荣向澎湃新闻表示,检察与公安机关至少三次前往咸阳市做笔迹鉴定,但结果是“既不能证实这是罗虎的笔迹,也不能证实这是潘毓的笔迹”。
事实上,警方数次侦查后,淳化县检察院依旧认为“罗虎持有的假河道采砂许可证来源不明,事实不清”。
当事人将申请国家赔偿
唐世荣向澎湃新闻表示,由于关键证据即罗虎所持的假证来源不明,2014年12月,淳化县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罗虎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那时,距罗虎被警方刑拘已经过去了16个月,他在看守所羁押了近3个月后,因为身体原因办理了取保候审。
早在2013年9月,交纳了保证金,潘毓也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他即回到了淳化县水利局上班,“一直在等警方的调查结果。”2014年9月,警方解除了他的取保候审。
罗虎向澎湃新闻表达了质疑:“既然关键证据来源不明,为何当初会决定对其批捕?”目前,他已开始准备材料,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4月21日,唐世荣告诉澎湃新闻,相比批捕,检方向法院起诉时,对证据的审查会更严格,由此做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罗虎若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检察院将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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