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潜五教授领衔的一批专家学者,不久前以“日期不固定麻烦多”为由,发起倡议“将春节固定在立春日”(见1月11日《扬子晚报》)。在我看来,如果这一倡议果然能够以立法的形式获得通过,则不妨视做一种勇敢的文化上的挥刀自宫行为。勇敢是值得称赞的,但我们真的需要冒这么大的风险吗?
为了论证自己的建议是正确的,章教授列举了现在春节的种种“麻烦”,包括不便于月度统计和评估生产效益;大批务工人员挤入春运人流的高峰等等。不过在我看来,这些问题与其说是春节的日期不适当造成的,不如说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够或者管理不当造成的。比如“春运高峰”的问题,它主要是伴随着近年来“民工潮”的出现而出现的,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而且可以预期的是,即便是调整了春节日期,这些问题仍然会存在,只不过程度上有所不同而已。
但这里最关键的一个问题还在于,春节已经成了我们民族所剩无几的文化传统中的一个最重要的符号,在很大程度上赋予了我们民族的独特性,是中国人之为中国人的一个标志,是我们彼此认同的图腾!一个中国人,无论他是身在故土还是异国他乡,也无论他平时的身份是学生、商人或者小职员,但只要到了春节,他都会还原为中国人。这样一个重要的图腾是不能因为“麻烦多”而妄加修改的。如果因为“麻烦多”就可以修改它的日期,那么从逻辑上说完全可以为了“避免麻烦”而干脆取消它。没有了春节,我们到哪里去寻找我们的精神家园呢?感恩节?圣诞节?还是复活节?
章教授等专家学者提出的理由多种多样,但其背后,都隐含着一种“理性的自负”心态:就是要用理性来衡量一切事物,或者更确切地说,用“合算与不合算”来衡量一切事物。如果不合算,就可以运用一切手段来予以摧毁。然而春节作为一种文化传统是属于“理性不及”的范围的,也就是说是不能用合算与否来衡量的。历史证明,一种文化传统,如果不是明显地给公众带来不便,或是明显地危害公共安全,违反正义原则,就不能运用法律这类依托暴力的手段来禁止它。用法律的手段强制推行“新春节”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存在两个春节:一个是法律规定的春节,一个民众自己认同的春节。近年来各大城市禁放鞭炮的覆辙在前,可不慎乎?
当然,这并不是说春节是完全不可改变的,而是说春节的改变应该是在与时携行的进程中,由千百万民众自发的改变。从这个角度来看,章教授等“专家学者”当然有权利宣传自己的主张,但企图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强制改变,却只能说是一种谵妄。
对传统文化,现代人须持有客观同情的态度和必要的敬意,而不能自认为“理性”就擅自动刀动剪,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从这个意义上看,章教授等的观点看似振振有辞,实际上却早已在不知不觉间堕入了“理性与进步的蒙昧主义”陷阱之中———不知章教授等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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