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想过自己的名字值多少钱?
从最初的以物易物到如今的国际贸易,人类的商贸活动是越来越复杂,而负责规范这种交易的国际商业法也愈变细致,对任何活动的价值都进行了量化。就连名字,这个对物品和人最纯粹的称呼,也被贴上了价标。
有价标,自然就有人争夺。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便是一个例子。该案昨天在广东法院开庭二审。
据报道,唯冠旗下的深圳和台北公司是于2000年起在全球各地为一款互联网应用产品注册iPad商标,只是商品最后未成功上市。现在双方是就唯冠是否已将iPad中国商标专用权转让给苹果而争论不休。
虽然深圳唯冠没有透露期望获多少赔偿,但各媒体的预测从5000万美元到20亿美元都有。
苹果究竟是否有买下商标的中国专用权目前尚是个罗生门。但撇开这一问题不论,可以肯定的是唯冠至少曾拥有iPad商标的法律权益。虽然唯冠制造的iPad失败了,但它毕竟是商标的“创始者”,或至少是“眼明手快”第一个注册该商标的人。
只是单单这个名字、这一串字母,能值多少钱?深圳唯冠董事长杨荣山接受《广州日报》访问时就表示,“iPad商标的价值并非唯冠创造”,所以不会狮子开大口。
杨荣山将商标的创造和商业价值区分,让最近的乔丹与林书豪商标课题更显有趣。
美国著名NBA球星乔丹(Michael Jordan)近日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指对方未经授权使用自己姓名,误导消费者也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乔丹体育则称公司早在2000年就已成功注册,享有法律认可的商标权。
另一边厢, NBA新星林书豪最近一举成名后,其名字也成了厂商竞相注册的商标,甚至连“林疯狂”这类依稀相关的名字也被抢注。
更让人意外的是,无锡一家体育用品公司早在两年前就花了4460元人民币申请注册“林书豪”商标,有意推出林书豪牌篮球产品。据报道,现在一些国际运动品公司可能还会出价百万美元向无锡这家公司购买此商标。
球星、社会名流、明星们名字的价值创造者应该是他们自己。如果球打不好、戏演得差、人又不红,恐怕也没有商人愿和他们沾上边。
可是如果姓名被他人“捷足先登”抢注为商标,自己努力创造的价值是否也就被剥夺?如是这样,那些很有信心会在有生之年爆红的人大概都该认真考虑现在就花几百元先给自己注册商标。
无可否认以名人的姓名给产品冠名或请名人拍广告,确实效用甚佳,能迅速提升企业知名度。可是要“永垂不朽”靠的恐怕还是产品的素质。大多数消费者的眼睛还是雪亮的,如果香水不香、鞋子穿两次就烂,任凭所用红星名字有多响亮,客户同样要走人。
如是想坐享其成,抢注红人名字以在日后卖个高价,那更不要妄想了。给姓名换个写法,太容易了。像当年谷歌,就因“gmail”已在英国和德国被他人注册,所以就更名为googlemail,继续提供电邮服务。
商家们应对自己的产品多一份信心。商品名字好记、讨喜固然重要,但名字到底只是个空虚的标签,无法掩饰产品的不足。自己为商标创建价值,那才真的值得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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