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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嫖客有罪,妓女免责

1.瑞典:开启一种模式
   
    瑞典在1999年通过了一项处罚一切形式嫖娼行为的法律,但不处罚卖淫行为。瑞典也因此成为第一个将嫖娼有罪化而不处罚卖淫行为的欧洲国家。该法律规定的罚金同嫖客收入成正比,最高刑期6个月。
   
    瑞典模式的支持者认为,该项法律收效明显:自生效以来,瑞典卖淫行为减少一半。瑞典政府在2010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1999~2008年,嫖客比例从13.8%降至7.8%。提供性服务的人数从2500人降至1500人。

   
    并非所有人都支持这项法律。一些人认为,该法律只是把卖淫活动赶到了其他地方。2010年,研究瑞典卖淫问题的社会学家劳拉·奥古斯汀曾表示:“政府一直宣扬此项法律对性交易活动,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其实并没有足够证据支持这一说法。卖淫活动只不过换了阵地,在互联网上尤其活跃。”法国性工作者工会秘书长摩根·梅图尔认为,对于嫖客的处罚使得妓女们不得不转入地下,更加私密隔绝的环境,使她们处于更危险境地。
   
    2.挪威:更加严格
   
    2008年底,挪威效仿瑞典,颁布了类似法律。购买性服务的行为非法,嫖客会受到最高6个月监禁的处罚,或需缴纳与收入成比例的罚金,或两者并罚。
   
    情节严重者,如使用暴力或强奸,将面临一年监禁。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对于嫖客的处罚会更严厉。在瑞典基础上,挪威进一步规定,该法律对于挪威人在国外购买性服务的行为同样有效。
   
    2011年9月,涉嫌购买性服务而触犯该项法律的第一起案例受广泛关注。挪威右翼民粹主义政党议员巴德·郝柯斯鲁德作为第一位试法者,被处罚金3200欧元。该法律收效如何呢?据挪威警察部门透露,自该法律通过以来,当街拉客卖淫的人数减少了50%。
   
    然而,该国妓女权益保护组织认为,虽然挪威购买性服务人数较2008年确有减少,挪威官方的说法仍缺乏可信度。
   
    3.冰岛:援助妓女
   
    几乎与挪威同时,冰岛在2009年也通过了禁止一切嫖娼行为的法律。同样,妓女将不受到起诉。同时实施的还有针对妓女的援助措施,比如住房援助和法律援助。
    购买性服务的行为,将被处以1~4年的有期徒刑。冰岛还禁止了在娱乐场所从事脱衣舞表演,以杜绝卖淫场所的公开化。2010年联合国难民署对此类法律表示欢迎,称它有助于打击人口贩卖活动。
   
    4.英格兰、威尔士、芬兰:保护被迫卖淫的女性
   
    201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采取同芬兰相同的原则,出台法律严禁一切向被迫从事卖淫的女性购买性服务的行为。近期,67个人权组织提议,应在伦敦奥运会前严格此项法律。
   
    芬兰类似法律较上述国家更宽松,目的仅在于打击人口贩卖活动。该国于2006年立法规定,与被迫从事卖淫活动的女性进行性交易者将被处罚。但前提是嫖客对妓女被迫出卖身体的情况知情。
   
    5.瑞士:下一个仅处罚嫖客的国家?
   
    瑞士联邦委员会7月4日向议会提出修改刑法,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者将会受到处罚。以符合欧盟首脑会议达成的“关于打击针对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的公约。瑞士是仅有的几个允许16岁以上卖淫行为的欧洲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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