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原计委副主任马万杰狱中反思——
“在国家和个人利益位置摆放上严重错位”
忏悔人:马万杰
原任职务:四川省成都市计委副主任、成都蓉光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触犯罪名:贪污罪
判决结果:2007年6月2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马万杰有期徒刑十四年。
犯罪事实:马万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受国家机关指派担任国有企业蓉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谋取个人私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司改制过程中,隐瞒国有资产2443.79万余元,其中个人非法占有641.49万余元。
“对自己过于自信,最终倒在了项目上,栽在了金钱面前”
我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我的许多父辈和他们的亲属都是在党的不同岗位上工作直至退休,他们中还有为了中国人民革命事业流尽鲜血牺牲在敌人机枪下的革命先烈。在他们的教育熏陶下,我积极投身党的事业,1969年参加工作后,先后在农村、工厂、学校和机关学习和工作过。1980年,我被分配到成都市计划委员会(2006年改组为成都市发改委)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副主任。
1992年,成都市政府任命我为国家级成都海峡科技开发园区副主任,同时为加强对台商的招商引资工作及加快园区的开发建设,还委派我担任国有企业成都蓉光有限公司董事长,一直到2001年底退休。
经过组织多年的教育和培养,我逐渐有了一定的工作能力,也曾经拥有一颗努力工作报效国家的赤子之心。自己长期在政府经济综合部门工作,为了成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不知多少次到北京跑项目、争计划、要资金,也经常下区县、到工厂为企业和基层办实事;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从综合部门的角度积极建议当好参谋;为成都市的许多招商引资项目,为海峡科技开发园区的开发建设勤勤恳恳。自己的这些努力和取得的工作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同事们的认可。
面对各种诱惑,我认为自己是在革命家庭中长大的,基本的觉悟和素质是有的。但由于对自己过于自信,最终,我倒在了项目上,栽在了金钱面前。在公司改制过程中,我采取隐瞒公司大厦建设项目投资收益款和虚增该项目成本款的方式,为个人谋取利益,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以之前有先例等理由,作为自己满足私心、获取私利的借口”
2000年下半年,蓉光公司全面进入酝酿改制、批准改制、实施改制的时期。作为公司董事长的我在改制过程中,由于自己的私心严重、贪欲膨胀,充当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
为了给改制后的公司创造一些有利条件,其中包括自己也得利,我利用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身份便利,在公司大厦改制资产评估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仅以成本计入,另外还通过虚列成本的方式增大对大厦项目的投入,共使20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入了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经过分红后,这部分资产由各位股东(大部分为改制前国有公司的职工)得到,其中我个人按照持股比例非法占有600余万元。
在改制过程中,我以之前有过类似处理先例和实际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等理由,作为自己满足私心、获取私利的借口。同时,认为自己作为大厦修建的总指挥,在大厦建设过程中呕心沥血,和同事一起付出了许多辛劳,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而且我们这样做并没有侵害国家利益。
现在我知道了,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都否定不了公司大厦的修建是由公司完成的,而且公司属于国企这一基本事实。所以,这个项目的收益一分一厘都应归属这家国企所有,都应是国家的,个人不能有任何占有的想法。诚然,这部分收益是公司职工共同努力创造的,但这是国企职工理所当然应尽的分内之责。
如今因为我当初作为领导的一念之差而铸成大错,影响到这家公司200多个职工,涉及200多个家庭,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我真是悔不当初。
“我走上违反纪律、触犯法律的道路,归根结底是一个‘私’字在作怪”
我的经济问题被发现后,经过纪委等相关组织和领导的纪律政策法律宣讲和耐心教育,我很快放弃了最初的抵触情绪,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开始积极反省,对自己当初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我曾经为党和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而如今却走上了违反纪律、触犯法律的道路,归根结底是一个“私”字在作怪。我自认为很聪明,实际是愚蠢至极,在国家利益和小团体及个人利益的位置摆放上严重错位,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思想觉悟。我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任凭灵魂深处的私欲作怪,以至于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我以沉痛和愧疚的心情作检讨,也以最大的努力来改正错误。这次的教训太惨痛,不仅害了自己、害了家庭,也害了公司的广大职工,我将终生记取。我希望自己的事例能教育警示其他人,不要再犯我类似的错误。希望所有党员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踏实认真走好每一步,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权力观,并坚持对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改造。
党员领导干部要谨记:职务、权力是人民给的,自己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务必要清正廉洁,做一个无愧于自己、更对得起人民的领导干部。
ⅡⅡ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贪官狱中反思:将国家和个人利益位置错位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