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后,落马的腐败高官不断。2012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履新后首提“打铁还需自身硬”,两天后,提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并强调“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最高层对腐败的认知相当清醒。困难在于,反腐已经反了几十年,为何效果不彰?究竟存在何种缺陷?有哪些过硬措施可以基本清除腐败?措施如何才能落地?
2012年12月30至31日,在湖南韶山,由湖南省人大原常委傅学俭任会长的湖南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清风》杂志社发起举办了“十八大制度反腐展望研讨会”,这次会议由民间举办,对最紧迫的现实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真知灼见。南方周末摘录部分精彩观点,供读者参考。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做《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已经给我们勾画了政治体制改革和反腐败的蓝图,指出了“总病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
香港经验:执法第一
郭文纬(香港廉政公署前副专员):
我在廉政公署工作了27年。香港怎么从全世界最贪腐的社会之一变成国际公认的廉洁社会?打击贪污有四部曲。教育:不想贪;高薪:不用贪;预防:不能贪;执法:不敢贪。
不用贪。基本薪资应可以应付基本开支。山区小学教师一月薪资600块,不可能应付基本开支,他们会要求家长给礼物。菲律宾、柬埔寨的很多交警每天早上埋伏,抓普通交通案件,给一二十块就放人。
香港公务员不算高薪,低层公务员一般比企业高点,中层公务员跟企业差不多,高层公务员比企业低。汇丰银行总裁肯定比香港行政长官的薪酬高很多倍。
不想贪。加强学校的诚信教育。在香港的小学、中学、大学都有一些诚信教育。最有效的是电视传媒。讲个非常有效的例子:有个广告,前几秒是豪宅,爸爸妈妈和小孩子骑脚踏车,很幸福;接着是廉政公署出车,按门铃,在太太和孩子面前这个爸爸被抓;法院门口,他被戴上手铐押上囚车,孩子在后面追着哭,这个爸爸被人推进囚舍,大门关上:“贪污危害一生,危害家庭”;贪污报案热线电话266366。这广告对很多小孩子和父亲都很有作用。
然后应该多做些独立的民意调查,公布各地的贪腐排名等,形成压力。
不能贪。公务员受贿无论数目多少,通常判刑标准是12个月,除非你癌症就要死了。贪腐比毒品对国家的影响更坏,怎么可以5000块以下就不用坐牢?
另外,每个政府单位都要成立一个标准廉政机构,第二把手做主席,统筹整个政府部门的反贪。采购要有一个委员会集体同意,等等。
新加坡要求所有公务员的个人账户不可以超过3个月的薪金,如果你欠银行信用卡的钱超过3个月薪金就违规。
政府的所有工程、采购合约里都要有反贪条款。要建政府大楼,合约得要求,在建筑期间,如果工程公司员工试图行贿官员,就等于违反合约,就可以取消合约,要求整个赔偿。很简单几句话,但限制作用很大,企业不敢行贿。
不敢贪。重中之重是执法。没几个国家会判贪污犯死刑,中国判。但贪官们认为被抓被判死刑的几率可能比飞机失事率还低,威慑力就极小了。反贪腐,香港的最高刑期只有十年,执法能力强,保证有60%的机会可以抓你。
怎么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每个国家有反贪局,中国的叫国家预防腐败局,预防,教育局也可以做,国家反贪局主要是执法。新加坡叫国家贪污调查局,CPIB。
廉政公署负责调查的有九百多人,随时负责办超过1000个案件。现在中央的执法力量只有300人左右,主要的执法力量在地方,但地方是否有效执法,要看省领导决心。一是可以成立中央反贪局,从地方纪委里调派多一些人,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二是可以做个试点,湖南省不同级的纪委调派办案人员到省纪委办案调查组,1000人,力量就很大,可以随时办1000个案,不受地方政府干扰,独立运作,肯定马上起作用。
除了24小时热线电话,还要有制度保护举报人,鼓励老百姓举报。
还要加强调查权力。调查贪污非常困难,对贪污嫌犯,我们经常用跟踪、监听、卧底、钓鱼等手法。这是香港、新加坡普遍采用的。反贪法律要跟国际接轨。
执法独立最重要。按香港基本法,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我当副廉政专员,整个香港只有三个人可以给我下命令,我太太、行政长官、廉政专员。在香港公务员行列,我的地位大约排第40,完全没人敢跟我说三道四。妨碍司法公正,我可以抓他。
“两规”逐渐法制化
李永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
这要求反腐的独立性和法治化。三十多年来,几乎没有一个党政主要领导的腐败问题,是由同级纪委监督检举揭发出来的。如果党的权力结构不改革,纪委没有相对独立的监督权,纪委是被领导者,那么,这种执纪执法机关设立得越多,违纪违法案件反会越多,危险也会越大。因此,首先必须改革权力结构,解决宏观战略问题。
黄苇町(《求是》杂志研究员):
腐败在一些地方成了气候。在“慕马案”中,受贿5万元以下,只要把钱退了就不追究。省高法的院长坚决反对,说法律规定是5000元以上就追究,凭什么专案组可以决定5万以下就不追究?但是,如果5000以上都追究,那里的官员就大部分都倒下了。在当地的政治环境下,官员不敢不送,不敢不收,逆淘汰。
李永忠:
“两规”是反腐败斗争的产物。目前取消“两规”,高兴的只会是腐败分子,受损的只会是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
最早运用“两规”突破案件的应是中央纪委的刘丽英同志,她在查办山西运城案件时,运用了这个战法,取得了成功。我在1980年代末在地方任案件检查室主任时,用了这个做法,也突破了此前已经煮成“夹生饭”的案件。地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明文规定。“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但纪委的权力也需要限制。湖南株洲纪委原书记曾锦春的贪腐程度超过市委书记李大伦,他权力太大后,所有官员又必须去巴结纪委书记。
对“双规”,第一要用,第二要少用,第三要慎用,最后达到不用。以10年为期,把全国的“双规”总量每年减少10%。纪委由办案机关逐步上升为监督机关,转向依靠制度反腐、法治反腐。
黄苇町:
纪委没能力改变权力结构,只能在现有体制下,搞一些技术、战术反腐。反腐败更需要顶层设计。
制定《反腐败法》
李永忠:
要制定反腐败法,但光制定法律不顶事,必须推动权力结构改革。会计法公布了,前总理朱镕基对会计学院的题词就是“不做假账”,但现实中要会计不做假账太难!
我们的权力结构要能支撑长期执政,需要改革。金刚石、石墨都是由碳元素构成的,仅仅因为分子排列结构不同,一个硬度10,一个硬度为1。现在我们所采用的权力结构是苏联模式,分子排列有严重问题,硬度很低,公信力不高。改革权力结构,不仅非常关键,而且迫在眉睫!
傅学俭(湖南省人大原常委):
很多企业招会计,必须会做假账。
郭文纬:
问题出现在哪里?执法不严嘛。在香港做假账,可以坐牢。没有执法作后盾,什么法律都没用。
李永忠:
问题是执法者受制于违法者,违法者领导执法者。在权力结构比较科学的前提下,才能加强执法。
事权财权匹配,减少转移支付
黄苇町:
201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2.73万亿,分税制把钱拿上来,再下去,一上一下,不知道制造了多少腐败机会。把各省的驻京办事处撤销了,但产生驻京办的根源,是资源控制在中央。有些不发达地区干部的工资大部分都靠转移支付。
要让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匹配,别把权力都集中在中央。有的处室,几个人管多少亿资金,有权决定几十万元下到某个县的某个项目。自由裁量权太大。很多民生性的支付,到底有多少给了老百姓?根子还是在转移支付制度。“跑部钱进”,干部腐蚀干部。
项目的决定,人大有没有通过?有没有征求群众意见?班子里有没有充分讨论?有的是为政绩,有的包含着自己的经济动机。
高薪不足以养廉,低薪绝不能保廉
唐东平(湖南省纪委正厅级纪检监察员):
微观方面要坚决实行以薪养廉,根据按劳分配原则,给公职人员以合理的薪酬,以保障廉洁从政。合理的薪酬是什么?四个参考。
第一,改革开放前,公职人员跟一般群众的工薪收入水平,当时是多大的差距,现在是多大的差距,可以比较;第二,公职人员与国有企业职工差距有多大,可以参照;第三,境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第四,实际消费支出,与他的社会地位相匹配比较体面的生活。
如果不能达到这个条件,一是治理人才流失。还有一个结果是逼良为娼,捞灰色乃至黑色收入。公职人员掌握着权力,控制着资源,腐败容易滋长蔓延。
有人讲,不能“以薪养廉”,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我不赞成,人有两面性,没有欲望就没有动力,合理的欲望必要。第二,人有社会性、理性。大家对腐败义愤填膺,国家说要反腐败,都是理性的标志。
发达国家基本都是高薪养廉。现在国企领导大多是年薪,一年几十万,不在乎小钱。尽管现在年薪制还不尽合理,但已经对反腐产生了明显效果。
“以薪养廉”,要在现有收入基础上有明显提高,但又不能增加财政负担,把负担转嫁到民众身上,有三个改革办法。
一是改革公务消费制度,可以节约惊人的公款。
第二,改革财政转移和专项资金拨付制度。这里的流失不少于10%,可能超过20%,可以省出一大笔钱。
第三,改革机构,精简人员。县级机构至少可以砍掉1/3,砍掉一半仍然可以运转。一下砍掉不可能,可以先把机构合起来,人员撤掉,但把他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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