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28日做出判决,裁定依法解散「为农党」与「暹罗党」,并判决以上两党执委会成员5年内不得参政。
依照中央选举委员会此前所做出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宪法法庭法官哇讪昨天宣读最终裁决结果,同意中选委提议解散为农党和暹罗党的政党名单资格。按照中选会政党管理和注册负责人阿披察所提交的调查报显示,为农党和暹罗党并没有遵守政党管理条例的规定,连续两年没有向中选会申报政党运作报告,在中选会做出提醒和警告后也没有任何回应,明显违反政党管理发第93及42条款的规定内容,因此宪法法庭按中选会的处理决定,以违反政党管理法和无视政党管理条例规定为由,选区依法解散为农党和暹罗党的政党资格,并做出两党执委会成员5年内不得参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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