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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女靠腥味内裤行车记录器 证夫与女同事车震

台北一名王姓女子替李姓丈夫洗衣物时,发现丈夫的内裤有浓浓的腥味,直觉不对劲,遂检视安装在车上的行车记录器,赫然听见男女喘息和呻吟声,一怒控告丈夫与蔡姓女同事妨害家庭。一审认为“没画面没真相”判决无罪,但高院发现除了呻吟声,还有规律的汽车坐垫挤压声,认定两人在车上发生性行为,改判李3个月、蔡女2个月徒刑,均得易科罚金定谳。
判决指出,前年9月,王女怀疑丈夫出轨后,发现行车记录器录下丈夫与蔡女在车上呻吟、喘息声,蔡女还说“腰好酸”、“我的裤子呢”等暧昧言语。王女质问丈夫,丈夫说“我们已经很久没在车上做”、“对,我做错事”、“你要讲的话、通奸,就是这样嘛”等语,王女一状告上法院。
台北地院审理时,李及蔡女坚称只在车上谈公事,否认有性行为。蔡女还指她是说“我的簿子呢”而非“我的裤子呢”,呻吟声则是她在清喉咙。一审法官认为,虽然有喘息、呻吟声的录音,李男的内裤也有精液反应,但并没有验出女同事的体液,缺乏直接证明两人通奸的证据,因此宣判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勘验行车记录器声音,发现除有男女喘息及呻吟声外,还有汽车坐垫被规律挤压而发出的气响声音,依一般经验法则可推断在车内性交,况且若是在谈公事,岂会在深夜时段孤男寡女共处狭隘车内交办业务,遂改判两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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