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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少女醉死浴场”涉事5男系执法人员,2人疑为领导

贵州“少女醉死浴场”涉事5男系执法人员,2人疑为领导

死者肖某和5名纳雍县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喝酒的饭店包间。
又一坊间传言被证实, 贵州纳雍“16岁未成年少女疑被5名执法人员灌酒致死”事件中,和少女喝酒的5人确系执法人员。
调查发现,5人均为纳雍县规划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其中3人是聘用人员,另2人是事业编制,且是领导。其中,刘某疑为纳雍县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王家寨镇片区工作组组长,李某为纳雍县规划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5月1日,针对刘某、李某的职务,澎湃新闻致电纳雍县规划局局长邓云、办公室主任刘忠国,均未获明确答复。

4月22日,纳雍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收到来信“未成年少女被5名执法人员灌酒致死”。4月27日,“县长信箱”回复证实有少女和人喝酒死亡事件,但未明确涉事5人是否为执法人员,而以“相关人员”代替。

4月28日,澎湃新闻采访此事,纳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林海向澎湃新闻表示,涉事5人是否为执法人员尚不确定。随后,报道发出后,引发关注。在后续报道中,林海表示,经警方调查,涉事5人中,没有执法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然而,当日深夜,纳雍县政府网站通报称,涉事5人为县规划局5名男职工,但仍未明确5人是否为执法人员。

4月29日,死亡少女肖某的家属告诉记者,涉事5人为刘某、李某、方某、方某某、陈某。其中,刘某是“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某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此前,纳雍县规划局一工作人员表示,5人中2人为正式工作人员,另3人为(临时)聘用人员。

在纳雍县规划局看到,该局3月份工资明细表,涉及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7人、事业(编制)退休人员3人,共计36人。36人中,找不到方某某、方某、陈某,而刘某、李某在事业(编制)27人里。该明细表显示,刘某实发工资4377.80元,李某实发工资4344.10元,两人工资差距33元,主要差在薪级工资,刘某薪级工资217元,李某188元。

纪者致电刘某、李某,两人均表示自己是执法大队普通工作人员,后称自己正在接受调查,以“有事”为由挂断电话。

纳雍县规划局公示的“领导班子成员一览表”显示,李某为执法大队副队长。该局多名工作人员证实了李某的职务,但未明确回应刘某的职务。该局执法大队一工作人员说,涉事5人均为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某是王家寨镇(居仁街道)片区工作组负责人,职务比李某“高一点”,3名聘用人员就是王家寨镇片区工作组的。执法大队另一工作人员说,刘某“在王家寨镇工作组是个小领导”。

毕节市政府网站一篇文章介绍,纳雍县王家寨镇为省级示范小城镇。纳雍县政府网站2013年6月26日发布的文章《纳雍县多措施狠抓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打击工作》显示,该县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相关镇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纳雍县实际情况,成立雍熙镇和王家寨镇两个片区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下设巡查组、拆除组和秩序维护组三个小组,负责拆除违法建筑,并对不听劝阻、不听制止、不配合巡查和拆除工作,阻挠干扰执法活动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者,进行从重从快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惩处。

在纳雍县规划局看到一份通讯录(时间不详),显示刘某、李某均为执法大队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张辰。在电话中,张辰告诉澎湃新闻,自己已被借调到市里两年,但大队长的职务还在,他没有听说少女醉酒死亡事件,也不清楚刘某、李某的职务。

致电纳雍县规划局局长邓云,其表示自己正在开会,省、市纪委均已介入调查少女醉酒死亡事件,他未回应刘某、李某事发时的职务。而对刘某“片区工作组组长”的职务,纳雍县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刘忠国称自己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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