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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加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监督,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任性

孟建柱:加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监督,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任性

5月4日,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开班式并发表讲话。
5月4日上午,中央党校“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开幕式上发表了长篇讲话。

孟建柱表示,近年来陆续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从制度层面反思,可以发现与司法机关之间监督制约不力也有密切关系。因此要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监督,也要落实宪法法律关于侦查权、审判权对检察权进行制约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孟建柱强调,公检法之间配合和制约要并重,既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有效惩治犯罪的合力;又要健全落实不同部门、环节之间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

他表示,近年来陆续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从制度层面反思,可以发现与司法机关之间监督制约不力也有密切关系。监督制约失之于软,就会在客观上造成一些法律制度成为不带电的“高压线”。权力具有扩张性,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任性。而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途径是依法以权力制约权力。

孟建柱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监督,及时受理、审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申诉、控告,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办案行为。

此外,也要认真落实宪法法律关于侦查权、审判权对检察权进行制约的规定,建立对检察机关侦查、起诉、不起诉、和诉讼监督的相对制约机制,强化检察一体化,从制度上防止检察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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