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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捐者携千万巨款失踪 警方上网通缉

河北燕郊燕达陆道培医院近期爆出上百名白血病人被“配捐”者、同梦基金会秘书长刘建卷走救命钱一事。有媒体在报道中直指医生与配捐者或存在利益输送一事。12月3日,院方工作人员回应称,经过警方与院方调查,目前未发现医生与配捐者刘建存在任何利益输送。而携款失踪的刘建已经被警方上网通缉。

目前未查出医生与携款失踪者存在利益输送

白血病,又称血癌,是一类造血干细胞异常的克隆性恶性疾病,患病家庭往往需要巨额的医疗支出,少则数十万元。如果有人伸出援手进行资助,对患者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碳。5万、10万不等的数额存入某人的账户,过一阶段可以得到数万元甚至更多的捐款,这在病友之间被称为“配捐”。刘建作为北京同梦慈善基金发起人、秘书长,多次为患者进行配捐活动。

2017年11月底,对多名在燕郊燕达陆道培医院治疗白血病的患者来说,他们遭遇了一场噩梦,因为身背巨款的刘建突然失联,电话无法接通。随后,多人向警方报案。据媒体报道,等待被刘建“配捐”的患者有上百人,涉及金额上千万元。

12月3日,记者从燕达陆道培医院工作人员谷先生处获悉,得知刘建失踪的消息后,院方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针对有媒体在报道中指出,院方的医生积极向患者推荐刘建的“配捐”项目,还有人认为医生和刘建一起吃吃喝喝甚至出游过。对此,谷先生表示,医院的医生都有个人的职业道德,从目前警方以及院方调查的情况来看,尚未查出医生与刘建之间存在利益输送。

谷先生表示,正规的基金会捐助一般都是使用公对公账户,也就是基金会将善款打入医院账户,类似于患者将钱打入个人账户的情况,从未出现过。目前初步统计,涉及医院的患者不足百人,金额为600多万元。

院方成立专项应急小组 不会因费用问题暂停治疗

记者注意到,燕达陆道培医院已经就配捐者刘建卷款失联一事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2017年11月30日燕达陆道培医院接到患者反映,同梦基金联系人刘建与患者进行配捐的行为涉嫌诈骗,同时部分患者已向公安机关报警。

“在此我院郑重声明,我院从未与同梦基金签署过任何合作协议类文件,与同梦基金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院方表示,“鉴于此事会影响到本院患者的治疗,我院今日下午就此事紧急成立专项应急小组,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同时针对因此次涉嫌被骗的在院患者,我院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不会因治疗费用短缺拒绝治疗,具体事宜请患者家属与专项应急小组联系。”

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对刘建冒用名义的行为已经报警

有患者反映,刘建曾打着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的名义进行集资诈骗,新阳光基金会也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回应,“新阳光与刘建关于同梦慈善基金的合作已经于2015年5月14日宣布终止,并由同梦慈善基金在微博上发布终止公告,同时与同梦慈善基金相关的内容已经从新阳光官网撤下,所有尚未完成事宜均已在2016年2月29日前结束。此后刘建与同梦慈善基金的行为均与新阳光无任何联系。”

声明还表示,据部分患者反映,刘建曾经在2017年下半年打着新阳光的旗号以高额回报的方式集资,“对此新阳光不知情,新阳光也从未有过向患者收费或集资的行为。新阳光对此诈骗行为强烈谴责,并已经就此报警,追究其冒用新阳光名义的责任。”

据网络资料显示,刘建,男,1983年8月出生,天津市蓟县人。中央财经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北京同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CEO、北京同梦慈善基金发起人、秘书长。天津耀华中学“刘建奖学金”发起人。2014年刘建代表北京同梦慈善基金为白血病女孩陈洁筹到善款30余万元。“同梦慈善基金秘书长刘建称:同梦慈善基金自去年(指2014年)7月启动以来,共参与救助来自全国各地的白血病儿童200余名。”

燕达陆道培医院一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大约2015年前后,刘建开始出现在医院内,每逢节假日或者六一儿童节等,会带人来医院向白血病患儿送书包、文具等礼物,但并未与医院存在实质性的合作。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三河市公安局已经对刘建携款失踪一事展开调查,而刘建也因此被警方上网通缉。

律师说法:携患者巨款失踪 刘建涉嫌集资诈骗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认为,涉案者刘建以及可能参与该事件的其他人向社会不特定主体宣称:只要投入本金,就可以通过配捐的方式,获得数万元的慈善款。刘建以及其他可能参与的相关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高额回报作诱饵,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陷入一种错误认识,社会公众基于错误认识向其打款,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当中,医生、医院以及其他主体,若参与实施了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将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刘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到主要作用的,将被认定为主犯。

根据《刑法》规定,个人犯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在量刑时不能仅以集资诈骗的数额为根据,还要考虑诈骗手段、诈骗次数、危害结果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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