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2时25分,两名从四川德阳赶来的残障女性到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在登记后于下午2时30分走向法院4楼执行局办公室。
下午2时32分,从德阳赶来的律师李某在出示律师执业证后,径直走向法院4楼执行局办公室。紧接着,2时33分,一名女性在登记后,也走向了4楼。
下午2时35分,另外一名23岁的男子肖某也在登记后,走向了4楼。
下午2时40分许,李某与4名同伴进入了执行局局长祝继军的办公室。祝继军正想向李某介绍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时,不料李某却突然从包里拿出了一瓶药(高效氯氟氰菊酯),“乓”地一声放在了祝继军的桌子上,并且向祝继军说道:“今天我要以我的血捍卫法律尊严,改写司法进程。”然后退到窗边准备服下药物。
祝继军见状,立即上前阻止李某的行为,并通知了在办公室外的巡逻法警杨磊。
法警夺下药物,期间遭其4名同伴阻止
杨磊说,他进入办公室后,突然看到李某手持药物,情绪非常激动,办公室内还有李某的4名同伴。他见状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了值班法警,并试图与李某聊天,以稳住李某的情绪。几分钟后,其他几位值班法警赶到现场,杨磊趁李某不注意时,上前抱住李某,在其他法警的协助下,成功夺下了李某手中的药物,期间,遭到了李某4名同伴的阻止。
在杨磊他们夺下李某手中的药物后,药物的瓶子已经被打开,“这瓶药味道很刺鼻,手碰到药液,都能感觉到强烈刺痛。”杨磊说。
随后,法警准备将李某带往法警队接受调查。不料在带离过程中,李某4名同伴不断阻挠法警工作。肖某甚至叫嚣:“要抓一起抓,要关一起关!”而其另外3名女性同伴则不断撕咬法警手臂,与法警发生抓扯。
吞下大牙内所藏药物,送医时口吐白沫
期间,李某不断向法警称心脏难受,一名法警立即拨打了120。李某在被带到法警队后,情绪更加激动。突然,李某挣脱管控,一头向墙上撞去。一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法警与医护人员将李某送上了救护车。
而刚到医院,李某就口吐白沫,发生疑似中毒现象。医生立即对其采取了洗胃急救措施。据法警杨飞介绍,李某事先在公文袋中藏匿了一瓶药物,在其大牙内也藏匿有药物,事发时,李某曾将口腔内的药物吞下,所以才造成了疑似中毒情况。而李某拒绝向医生透露所吞药物名称,医院只能对其采取洗胃和输液,让毒素通过尿液排除。
据医院医生介绍,目前李某无生命危险。
记者调查
身为律师,为何采取这种偏激方式?
身为律师,为何采取服药这样的偏激方式?这当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一切还得从一个工程欠款说起。
祝继军告诉记者,2008年,德阳某单位到广元某事业单位参与施工,完工后,广元该事业单位拖欠德阳某单位工人工程欠款共计38余万元。事后,该单位将广元某事业单位告上法院,请求支付欠款。后经法院判决,广元该事业单位需偿还拖欠工资,并经德阳公司向利州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2014年,德阳某单位聘请李某担任代理律师。在接到申请执行后,利州区法院执行局也将该案纳入整治案件,但由于该事业单位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欠款一直没有偿还,而法院执行局并未就此放弃,不断寻找突破点。
今年4月,利州区法院在“飓风行动”中,将广元某事业单位列为了被执行单位,要求立即执行该起案件,并且在工作中与该事业单位达成初步协议,不料却在此时发生了变故。昨日(5月13日),李某、肖某等人一起从德阳赶到了广元,并先后走进利州区法院。
男子同伴为何叫嚣“要抓一起抓”?
而另外一名参与暴力抗法的男子肖某,在法警将李某带离时,不断与法警发生抓扯,甚至多次用脚踢法警。为了维护正常的法庭秩序,法警将其带回法警队接受调查。
在法警队依法对其进行讯问时,肖某称对所有事情均不知情。肖某称,他昨天到的广元,是来玩的。昨日下午开车路过利州区法院时,因为尿急才到法院上厕所。而就在上厕所时,发现有法警将一名律师带走,他才上前“帮忙”。
当法警问他为何不在一楼上厕所,而要舍近求远上四楼时,肖某又称对地理位置不熟,没看到一楼有厕所。而记者看到,一楼厕所是上四楼的必经之路。同时,当法警问起为何叫嚣“要关一起关,要抓一起抓”时,肖某哑口无言。
在接近一个小时的讯问后,肖某终于说出了实话。原来他和李某及其余三名女子是一起到广元的,而来的具体原因等,肖某称一概不知,只是知道如李某有事,他就要帮忙。
最新进展
服药律师在医院接受治疗,其同伴涉嫌妨害公务被拘
昨日(5月13日)下午5时许,在对肖某进行了调查后,法院以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向肖某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并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而李某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昨日(5月13日)下午6时10分,记者在医院见到了李某。当记者表明身份后,李某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并表示事后将与记者联系。
据祝继军介绍,事情发生后,他们已经向德阳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明了情况。昨晚(5月13日)8时48分,记者电话联系了德阳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廖得志,廖得志表示,目前已经接到了利州区法院的相关情况说明,但是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了解及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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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 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害公务罪,依法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
此外,利州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并且李某做出这种极端行为,极不理智,既伤害了自己的身体,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相信法律会给予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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