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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1 前黃衫軍佔領NBT案 高庭維持原判

2月21日,媒體報導,最高法院對黃衫人集會非法佔領NBT電視臺的案件進行終審判決,維持上訴法庭的原判。
第1號被告人塔尼監禁8個月,第24號被告人耶提監禁8個月。
第2-23,25-29,31-41,48-80,82號被告人監禁6個月。
第2號被告人查甯,第39號被告人查叻及第80號被告人塔納蓬另加罰款500泰銖。
第48號被告人因有其他案件,共罰監禁9個月,第70號被告人監禁8個月。
第30,47,81號被告人監禁4個月,第83-85號被告人監禁3個月,由於上述被告在案發當時屬於未成年人,因此給予寬容處理,對拉幫劫匪的罪名予以撤銷上訴。
媒體報導,在最高法庭終審判決下達後,上述被告將會立即被員警逮捕入獄。另外,法庭頒佈了通緝令,對不前來聽取判決結果的5名犯罪人進行通緝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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