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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博鳌再提“知识产权保护”,有何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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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为创新护航。(图源:新华社)

4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向世界郑重宣布中国将在扩大开放方面采取的若干重大举措。其中,在知识产权方面,不仅再次重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更为重要的是提出通过机构改革使这一举措落地生根。

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内生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对于经济和社会的重要性之中。随着中国传统增长模式的各种弊端不断显露以及传统增长动力的不断衰减,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成为决定中国经济长期增长潜力的关键因素。但是另一方面,伴随全球范围内技术进步速度的放缓以及中国经济实力和地位的提升,通过跟踪、学习和模仿国际技术前沿来实现中国技术进步和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空间越来越小。唯有激发自主创新活动和内生技术进步,才能加快中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进而提高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开始全面实施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战略。从模仿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向自主创新和内生技术进步的转型,必然要求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这不仅被国际上众多国家成功经验的昭示,更是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型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及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这已经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很高的地位。进一步的问题当然是如何将之落到实处。加入世贸组织(WTO)以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在制度、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层面很好地履行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承诺。但是,知识产权保护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不仅是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特别是随着电商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线上侵权行为的隐蔽性提高、持续时间变短、频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执法难度进一步加大。重构国家知识产权局,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并将两者置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管理之下。这不仅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主体,解决了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而且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这就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效的组织和机构保障,实现完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和发挥法律威慑作用等目的。

由此可以看出,习近平主席在此次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并为之提供有效的组织和机构保障,是中国落实十九大所提出的新型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是中国实施既定改革方案的具体步骤之一。这是中国适应自身比较优势变化和国际竞争格局演变的必然选择,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近年来,中国的制造业发展面临双重挤压,一方面是中高端制造业回流发达国家,另一方面是低端制造业向其他劳动成本更低的新兴经济体转移。通过自主创新来实现技术进步,并以此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是中国企业在新形势下必须解决的新课题。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得企业既有压力、也有动力静下心来从事原创性的研发工作。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只是中国政府自上而下的工作,更是企业自下而上的迫切需求,外资企业如此,内资企业更是如此。

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理论和经验都告诉我们,知识产权保护是存在最优期限选择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给予创新活动足够的激励。但是,创新之于经济和社会的积极作用,只有在创新成果被广泛扩散和运用后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对于这个最优期限存在很多争议。为此,在实践中需要权衡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垄断。反垄断是一个国家制度和规则层面的应有之意。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如果利用自身的技术垄断优势来获取巨额垄断利益,就需要诉诸反垄断惩罚。这也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另一个分内工作。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经济的内生需求,同时也能够惠及世界各国企业。因此,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正常的技术交流合作以及正常合理的高技术产品贸易,都应该得到鼓励和保护。如果某些国家在政策层面刻意限制企业间正常合理的技术交流合作和国别高技术产品贸易,中国也需要保有特定形式的技术垄断关税或其他惩罚措施。最后,随着中国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中国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商标和专利等不断增加。在中国企业不断走向全球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在海外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将愈发突出。以中国的中药为例,很多技术和品牌在国外甚至都无法得到认可,更谈不上受到有效保护。为此,在中国加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需要通过增强国际合作,使中国的知识产权在国外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于春海,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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