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總理、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主席巴育28日在總理府對媒體表示,現政府無意拖延大選,將在國王近期批准選舉相關法律後部分解除對政黨活動的限制。
據泰國政府網站公佈的消息,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當天召開會議,討論了大選要做的工作、部分解除政黨活動限制等。
巴育表示,國王批准《上議員產生法》和《下議員選舉法》草案後,將允許政黨開展如召開會議、修改黨規、進行人事安排、招收黨員等活動。巴育還表示,根據泰國選舉委員會提議,大選要在周日舉行以方便民眾投票,因此大選投票日初步定在2019年2月24日。泰國副總理威沙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當前各政黨仍不可開展競選拉票活動,只有在四部相關憲法附屬法全部頒佈實施後才可拉票。2017年4月,泰國實施第20部憲法。按照憲法,政府必須在《政黨法》《選舉委員會法》《上議員產生法》《下議員選舉法》等與選舉有關的四部憲法附屬法全部頒佈實施後的150日內舉行大選。
目前,《政黨法》《選舉委員會法》已經頒佈實施。按照時間表,《上議員產生法》草案有望在9月獲國王批准後在政府憲報網站公示生效實施,而《下議員選舉法》草案若在9月獲批並公示後,還需再等90日才能生效實施。
泰國軍方2014年政變推翻原民選的為泰黨政府後,成立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禁止政黨活動。
原陸軍司令巴育擔任該委員會主席和泰國總理至今,他一直承諾會舉行大選,並推出重歸民選的路線圖。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2018.08.29 維安團鬆綁 政治有限度解禁 四部選舉相關子法頒施後政黨才能展開競選拉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