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名房产中介为帮客户少交房产交易税款,偷逃税款,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税务机关人员行贿480万余元。因犯行贿罪,这名行贿人员权蕊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从江苏省检察院获悉,2014年以来,江苏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突出查办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等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
据介绍,一年多来,江苏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行贿犯罪案件462人,同比上升达19.1%,为近年来最高,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62件。
这些案件中,有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如行贿人权蕊一案。
从徐州铜山区法院获悉,2009年~2013年间,权蕊在从事房产中介期间,采取提供虚假首套房证明、虚假契税发票等手段,为帮助客户少交契税、营业税等房产交易税款,先后多次向原徐州市地税局第一分局负责审核缴税材料、办理税务缴纳的工作人员于某、李某、赵某行贿,共计480万余元。并请托上述人员在办理房产交易中予以关照,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1000万余元。
法院认为,权蕊在正常的房产中介活动中,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权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权蕊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赃款26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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