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兴业银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30亿元潜逃”一事,兴业银行(601166) 6月8日回应记者称,2015年5月中旬,兴业银行北海分行接到北海市公安局通报,该分行前员工苏瑜涉嫌个人非法集资,已于5月14日被立案,目前案件在调查阶段,具体金额以公安排查核实的结果为准,目前正在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将尽力安抚受害者。
6月4日有消息称,兴业银行北海分行某部门总经理苏瑜,利用帮办银行过桥业务赚取高额利息(俗称“过桥贷”)为由,诱使兴业银行2000多客户上当受骗。
所谓“过桥贷款”, 是指企业和个人在银行的贷款到期,需要续贷,而由于手续办理需要时间,或者资金暂时无法回笼,便需要短期的“过桥”资金,等银行续贷之后再还款给借款人。
在上述传闻中,作为兴业银行北海分行小企业贷款部总经理的苏瑜,正是在2014年12月临近春节期间,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声称兴业银行北海分行贷款对象部分企业和个人贷款到了年度审批,需要归还借款后重新续款,由于企业和个人现阶段没有资金归还银行,需要向市场借取短期资金归还银行。上当受骗的2000多客户正是看中了苏瑜周期约20天,以借款金额5%作为回报的“承诺”。
由于周期短、回报高,加上中间方又是银行管理人员,使得一些投资人有很高的诱惑力。此外,在这过程中,苏某基本上给受害者出示过桥业务企业或个人的银行续贷审批单、抵押合同、苏某签署的担保书、过桥业务企业或个人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不过,兴业方面否认涉案员工苏瑜为其高管:涉案人苏瑜于2010年7月进入兴业银行北海分行筹备组工作,于2015年3月27日主动向分行递交离职申请,分行批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兴业银行北海分行成立于2010年12月29日,属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下辖二级分行。
兴业银行方面将这一事件定性为离职员工个人非法集资事件。
新华社援引兴业银行有关业务负责人说:“受害人中有不少为兴业银行的客户,尽管苏某从他们手中集资时没有与之签署兴业银行借款合同,但毕竟当事人是兴业前员工,案发后也有一些受害人来找银行,我们对此深表同情,后期会根据公安机关侦查情况尽力做好受害人安抚工作。”
据了解,兴业银行南宁以及北海两级分行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就其涉及业务进行了全面内部排查,未发现银行资金卷入其中。
新华社援引专家话称,银行职员应在银行授予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从事银行业务,并且必须在银行营业大厅和办公室完成,如果一个职员能从客户手中骗取数十亿元资金,银行竟毫无察觉,银行应有的内控可谓“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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