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上海市日前将台湾民眾投资权益保护规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在子女就学、就医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草案拟赋予台湾民眾与上海居民同等待遇。
2014年初起草的「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草案)」,20日上午提交上海市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
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李文辉说,上海已是台湾民眾在大陆投资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但涉及台湾民眾投资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还处於空白状态,与上海在两岸经贸往来中的地位不相适应。
草案明定,任何机关或单位不得对台湾民眾投资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检查;不得违反中央规定,强制要求参加培训、考核等活动;不得摊派或另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準。
草案也鼓励台湾民眾参与上海「四个中心」(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与科创中心建设,支持台湾民眾投资设立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及参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此外,上海设立的青年创业类基金可為台湾青年在上海创业提供諮询服务、专案评估和资金支持;上海各类大学生实训基地,可為在上海高等学校就读的台湾大学生提供实习和训练机会。
值得关注的是,在子女就学、就医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法规草案拟赋予台湾民眾与上海居民同等待遇。
草案指出,台湾投资者及其同住配偶、子女、父母,及在上海合法就业的台湾民眾及其同住配偶、子女、父母,享有与上海常住人口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
台湾投资者的同住配偶、子女,及在上海合法就业的台湾民眾及其同住配偶、子女,可参加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台湾投资者的同住子女、在上海合法就业的台湾民眾同住子女,可就近进入上海幼稚园、中小学就读,与上海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草案提议,在上海创业、合法就业的台湾民眾,可按照规定申请公共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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