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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全会追认开除江山、方西屏、曹勇三位省委委员党籍

                        

安徽省委全会追认开除江山、方西屏、曹勇三位省委委员党籍

                     从左至右:滁州市委原书记江山、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安徽省商务厅原厅长曹勇。

中共安徽省委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7月23日在合肥召开。

报道称,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安徽省纪委关于江山、方西屏、曹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关于追认给予江山、方西屏、曹勇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滁州市委原书记江山、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安徽省商务厅原厅长曹勇均在2014年落马。其中,安徽省纪委已在2014年12月宣布,“安徽省委决定并报经批准”,给予江山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2014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转发来自安徽省纪委的消息称,“经查,江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江山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并报经批准,给予江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与安徽其他落马厅级干部不一样的是,江山、方西屏、曹勇都拥有安徽省委委员身份,他们三人在2011年同时入选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而《中国共产党党章》第40条明确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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