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妻子出轨而离婚,烤鸭店主刘某想用做生意用的刀杀死妻子,但是没找到妻子。之后,他拿着刀上了一个素不相识的女人的车,想抓住对方,和她说说心里的苦。
7月24日,从上海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日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被害人:刀架在脖子上被告知“不许动”
2014年10月25日20时47分,上海宝山公安分局接被害人林某报案称,遭到抢劫。
警方现场勘查显示,现场遗留黑色袋子一只,内有绳子及塑封袋,无财物损失。根据现场情况和林某陈述,警方初步判断,这并不像一起抢劫案,男子未向林某索要财物,林某的一部苹果手机及钱包放在副驾驶,男子也没有拿走。
“该男子操普通话,1.70米左右,戴鸭舌帽、口罩,手持一把20公分长的尖刀。”林某回忆说,当日20时30分许,她在公交车站台一侧刚将自己的车子启动,忽然有一名男子打开副驾驶门进入副驾驶座,左手抓住其右臂,右手持刀架在其脖子上,并低声说“不许动”。林某被这一突发情况吓坏了,下意识打开车门准备外逃,但男子拉住其上衣,林某拼命挣脱后逃向附近小区保安室。
林某称,她被吓得惊慌失措,当场未报警,回家后心有余悸,才想起报警。
嫌犯:想和对方说说心里的苦
“上车是因为心里很烦,酒喝得比较多,就是想和对方说说心里的苦。”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悔过书中这样交代他为何上林某的车。
据刘某交代,因为妻子外遇而离婚,他觉得丢人,产生了杀害妻子的想法,遂购买了绳子和塑封袋,并带了自己做烤鸭生意用的刀,想和妻子同归于尽。
案发当天,刘某携带上述物品外出,要寻找并杀害妻子,但没有找到妻子。之后,他恰好走到一个公交车站台附近,见到一辆奥迪轿车靠边停车,一名年轻女子(即林某)从车上下来,到马路对面五金店购买塑料水管。刘某等林某返回车内时,顺势进入该车副驾驶座,亮明刀具对该女子说“不许动”,同时拉拽林某的右臂。林某边逃边喊救命。刘某看到林某逃走,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随即下车拦乘出租车逃离现场。
经检方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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