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手持标语和胸罩,高叫“胸部不是武器,警棍不是手臂”“警方无赖”等口号。
上周一名参与元朗反水货客行动的女示威者被判以胸部袭警罪成入狱3个半月,对裁决不满的多个妇女团体昨天(8月2日)发起“一戴一露”胸罩外穿行动,在警察总部外请愿,要求警方正视性暴力。警方一度派员展示黄色旗帜,指示威者正在参加未经申请的集会。
昨天上午的请愿活动有过百人参加,持续大约1个小时。
示威者手持标语和胸罩,高叫“胸部不是武器,警棍不是手臂”“警方无赖”等口号。有参加者将胸罩外穿,以示不满裁决认定“胸部”是“武器”。
保卫香港自由联盟召集人韩连山、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职工盟妇女事务委员会代表的救生员郭绍杰等男士,都在场戴胸围以示不满裁决。
“伞下爸妈”、跨性别资源中心等团体到场及发言,批评警方及法院认为女性胸部是武器的指控荒谬。
(摄影记者:David Wong)
(图片来源:路透社)
团体代表最后将请愿信和一个胸罩交给现场的警方代表,警方代表接过信件、但没有收下胸罩就离开了。
示威者请愿期间,警方曾经两次举起警示黄旗,指集会没有申请警方的不反对通知书。
示威者则对黄旗报以嘘声。
团体代表之一刘家仪回应称,活动之前有致电警方交代详情,由于当时估计参加者不会超过50人,所以没有申请不反对通知书,昨天出席的人数是“意料之外”。
平等机会妇女联席在场发表声明,指以女性胸部袭警的指控牵强,让人担心,这将沦为日后警察驱散异见者的手段,促请检讨男警员处理女示威者的手法,希望案件上诉时可以获得公平审理,保障性骚扰受害者。
30 岁女子吴丽英在元朗反水货客示威时,被裁定以胸部袭警罪成。
负责案件的暂委裁判官陈碧桥上星期判刑时指,吴丽英袭警程度虽然轻,但同时大叫非礼,引致在场人士投掷杂物,令案件变得严重,最后判处监禁3个月15日,她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陈碧桥在庭上判刑时提到,这宗裁决罪成后不断遭到威吓。
律政司曾经表示,市民有权评论法官的判决,但不能超越法律容许的界线,恐吓或侮辱法官等行为可能构成藐视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不排除展开司法程序的可能性。
新妇女协进会代表陆洁玲表示,对此说法不敢苟同及深表遗憾,强调女性遇性暴力大叫“非礼”和“不要”是常识,吴丽英当时做法出于保护自己。
(摄影记者:David Wong)
(图片来源:AFP)
示威团体所喊的“胸部不是武器,警棍不是手臂”口号,除了针对吴丽英的案件,还针对已经退休警司朱经纬在占领示威期间,涉嫌用警棍殴打途人的案件。
朱经纬向投诉警察课录取的口供,显示朱经纬最少三度指自己的警棍是触碰(touched)到示威者,又指投诉人并非途人,而是前线占领者,更指自己使用警棍作为手臂的延伸(extension of my arm),拍打(pad)投诉人郑仲恒,驱使他前行。
朱经纬在口供中也指,如果故意打郑仲恒会造成震慑效果,至其立即倒地或受伤,而不会如现有片段中能作出普通反应。
监警会7月22日会议决定,维持朱经纬殴打“证明属实”的裁决。但7月23日,朱经纬就从警队退休。
8月1日,警务处行动处处长刘业成表示,警方正慎重考虑监警会的意见,并决定向律政司索取意见,再决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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