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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村民偷挖17株红豆杉,法院判罚3000元以补种百株

福建南平邵武市两名村民偷挖17株红豆杉,除了被判刑罚款,还被要求补种百株以恢复生态。
8月27日,从邵武市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审判决一起刑事案件:邵武市拿口镇庄上村村民傅某、黄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查获的南方红豆杉幼树17株,由公安机关移送邵武市卫闽国有林场进行种植、管护,成活后再移植到原生长地;被告人罚金3000元,均自愿用于补种南方红豆杉树苗100株,于2016年春季在邵武市卫闽国有林场龟山台森林公园进行补种。

据邵武市法院通报,2015年2月8日,傅某、黄某在邵武市拿口镇三峰村“兰丹头”山场挖笋时,发现生长在竹林中的红豆杉幼树,便非法采挖17株,想移植到自家栽种。傅某骑摩托车运17株南方红豆杉回家时,见路口有公安机关检查,丢弃南方红豆杉逃跑。后来,傅某、黄某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邵武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傅某、黄某作出处以刑罚和补种林木百株的上述判决。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显示,红豆杉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27日,邵武市法院新闻发言人马俊文介绍说,当地村民偷挖名贵树木的案例并不多,但“补种复绿”工作在福建已探索多年。马俊文表示,法院判决“补种复绿”是帮助恢复生态的一种方式,“之前有的人因为失火把山林烧了,没有钱赔偿,就叫他去山上种树,恢复生态植被。”

据马俊文介绍,4月4日,福建省建瓯市谢某因擅自点火酿成森林火灾,建瓯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下达补种令,要求谢某营造相应面积林木,并持续管护五年,确保成活率在98%以上。

另据中国新闻网6月5日报道,自2014年以来,福建法院审理案件适用“补种复绿”180件涉及284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116份,共补种、管护林木面积1万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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