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衡阳石鼓区发生一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51岁的女店主廖梅香被协管队员殴打致伤。
湖南衡阳纪检部门对近期城管人员暴力执法致店主受伤事件进行追责。
发现早餐店占道经营,城管协管队员与女店主发生争执和拉扯,致使女店主摔倒在地,一根肋骨骨折。8月27日,衡阳市纪委发布消息,该市石鼓区城管局局长等5名干部因此事被追责。
8月13日,湖南红网衡阳站群众发帖,反映该市石鼓区城管粗暴执法问题。当日,石鼓区纪委、监察局迅速召开会议,专题部署调查此事。经查,8月11日10时20分许,石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简称区城管局)组织城管队员、协管员对辖区内街道开展集中整治,执法队伍行至潇湘街道司前街陕西巷的“衡山炒码粉”早餐店时,发现该店2张餐桌占道经营,协管队员邓新荣、朱海其在将餐桌往执法车上搬运过程中,与女店主廖梅香发生争执和推搡拉扯,致使廖梅香摔倒在地,一根肋骨骨折。
纪委部门通报称,在全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八城同创”之际,区城管局协管员工作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给受伤者本人及家人带来身心伤害,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衡阳市石鼓区纪委监察局作出如下决定:责令区城管局将协管员邓新荣、朱海其予以辞退;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志刚作为本次行动带队领导,在事件发生中虽进行劝说但未有效制止,廖梅香倒地受伤后也未能及时安排人员将其送医救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区城管局控规拆违大队副大队长赵元对下属协管员现场约束不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区城管局办公室科员邓瑜晨、人民街道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崔翔工作失职,未按工作安排对整个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摄影摄像,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区城管局局长曾鸿对此次事件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区城管局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整顿作风,切实加强文明执法专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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