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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一法律顾问伪造9份判决书,还自掏11万给当事人

自己代理的案件迟迟未能在法院立案或判决,为了推脱当事人,也为了防止案源流失,江苏徐州一名法律工作者在1个月内伪造了9份判决书,还自掏腰包、先转账11万元给了自己的当事人。

从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件,被告人戴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判后戴某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戴某是徐州新沂市一家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

2013年初,戴某接受王亮(化名)的委托,处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业务。

戴某事先收取了王亮的代理费用,但因为缺少另一相关当事人,案件迟迟未能在法院立案。王亮一直催促戴某尽快结案。

2014年10月,为了推脱王亮,戴某谎称案子已经结案,判决书也已经下来,保险公司被判赔偿12万元。

澎湃新闻了解到,戴某采取拼接、复制等方式,私自伪造了一份民事判决书给王亮。

为圆了自己的谎言,戴某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转账11万元给王亮,并称还有1万元尚未执行到位。

徐州鼓楼法院人士说,当初戴某可能想着法院肯定会判保险公司赔偿,于是自己先垫付一些钱,到时候再扣回来就好了。

1个月后,王亮拿着戴某给他的判决书,来到法院申请执行剩下的款项,却被告知法院并没有受理过这个案件。

戴某同时还是徐州新沂市一家担保公司的法律顾问。2014年初,该公司有8个案件由戴某代理。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尚未作出判决之前,新沂的这家公司不断向戴某催促结案。

戴某明知法院还没有对其代理的案件进行判决,为了让公司不再催促,再次采取拼接、复制等方式,伪造了法院的判决书。

2014年12月,该公司带着戴某给他们的8份“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才从法院知道:这8 个案件都还没有开庭审理。

法院纪检组了解此事后,立即通知戴某来单位核查。戴某对自己伪造该院判决书一事供认不讳。为严肃法纪,法院纪检组向公安机关报警。

据戴某供述,判决书内容是他自己制作,判决书尾页的法院院印是其找彩印店制作,装订在一起交给委托人,判决书的文书号也是他编造的。

徐州鼓楼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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