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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体育局官员办酒被举报,分管纪检副局长调查不力被免

浙江省纪委9月1日通报称,在省纪委、温州市纪委直接督办下,温州市瓯海区委、区纪委严肃查处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区体育中心主任郑元波操办子女周岁酒宴、违规收取下属礼金,并参与由下属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娱乐消费活动的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已给予郑元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同时,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对群众举报有关问题调查工作失职,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分管纪检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选泽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其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8月初,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光了8张聊天记录截图,内容显示为在瓯海区体育中心当教练的“老婆”蔡某某凌晨2点多仍在KTV陪领导郑元波喝酒、应酬,蔡某某称郑是“老色狼,专吃女教练豆腐,一个个吃过来”;“老公”则一直催促她回家,但蔡表示“身不由己”。网贴的文字部分还称:“郑元波欺骗女教练给编制、五险一金等,诱逼女教练陪他喝酒吃饭唱歌,还搂搂抱抱!”

随后,杨选泽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回应,网贴中“欺骗女教练,给编制、五险一金”等内容不实,聊天记录是“小两口闹矛盾”,郑元波是莫名其妙被牵扯其中。

浙江省纪委的通报称,经查,7月28日晚,郑元波在温州某酒店办孩子周岁酒宴,收取下属工作人员蔡某某(区体育中心长期聘用管理人员)所送礼金2000元。8月2日18时许至22时许,郑元波召集蔡某某和区体育中心长期聘用女教练员周某某、贾某某、代某某等下属人员及其他临聘人员共14人,以“补办孩子周岁酒”等名义在某酒店聚餐,共消费红酒12瓶、啤酒48瓶,餐费及酒水费用计5578元,由郑个人支付。餐后22时许至次日凌晨2时许,郑元波、周某某等聚餐人员参加了蔡某某安排并支付费用的KTV唱歌娱乐活动。郑元波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省委、省纪委有关作风建设禁令。

通报表示,8月3日,该问题被群众网络举报后,省、市、区纪委立即进行调查、督办。在组织调查期间,郑元波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按党政纪处分有关规定应予从重处理。

此外,根据“一案双查”,瓯海区纪委、监察局还给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未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成员、少体校校长支彬阜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对网贴称郑元波“吃女教练吃豆腐”的内容并未涉及。浙江省纪委工作人员1日下午告诉记者:“违纪细节以通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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