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昨天(19日)依照国家监察局办事处呈请的裁决请求,开始审理于今年2月2日举办的全国民代选举是否违宪或是无效一案。开审后,宪庭先后听取了主要证人的证词,并宣布于本月21日结案宣判。
据悉,法政大学法律系讲师吉迪蓬于2月19日向国家监察局办事处提出大选无效之主张,随后监察局于本月6日向宪法法庭呈交释宪申请。
宪法法庭在决定受理续审后,于昨天开始审理该诉讼案,并传唤看守副总理、中央选举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局当庭做出说明,提供证词。
中选会主席素帕猜在提供证词时表示,法庭此前曾释宪指出全国民代选举可以推迟,中选会也就此和看守政府进行多次协商,但政府坚持依照依照原定日期举行大选,并就由谁向皇上陛下奏请举行28个选区的补选问题难以达成共识。因此,中选会才再次呈请法庭。而国家监察局也认为此次全国大选无效,也向法庭提出释宪请求。
素帕猜强调,中选会属于独立机构,不必全部遵循政府或看守政府下达的指令行事。一切都应该以宪法规定的条款为准。
看守政府副总理兼教育部长蓬贴当庭指出,政府已授权他、司法部长猜卡盛、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应对该诉讼案。事实上,宪庭本就无权介入与全国民代选举有关的案件,因为国家监察局的呈请本身也不符合宪法规定。南部28个无候选人报名的选区,就应该依照选举规定安排重新登记及投票,不能就此请求裁定2月2日的民代选举无效。无论宪庭最终做出何种判决,政府都给予尊重,但也希望宪庭在做出判决前,先自省一下是否存在越权执法的行为。
在听取主要证人的证词后,宪庭法官团队决定于21日上午11时针对大选无效案做出最后的判决,并下令政府方代表今天补交与证词有关文件。
为泰党则指控反政府团体示威活动造成选举无法顺利进行,若宪庭判决大选无效,将鼓励任何在选举中失败的政党透过阻挡选举的方式,要求法院判定选举无效。
在为泰党已表态不会接受「大选无效」之判决,至于将采取什么行动反制,为泰党发言人波蓬表示,还要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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