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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弊案 沙玛家属判赔5.9亿

中央行政法庭4月30日针对曼谷市政府採购消防车弊案作出判决,罕见裁决前总理沙玛的家属以及前任内政部助理部长巴差,分别偿还5亿8700万铢购车款给曼谷市政府,以上还不包括7.5%的年利息。而沙玛的家属不服判决,决定上诉最高行政法庭。

中央行政法庭4月30日针对曼谷市政府採购消防车弊案中的4组被告作出判决,之前最高法院政治家刑事法庭已判决该弊案两名被告有罪,而该案主犯前总理及前任曼谷市长沙玛因已去世,最高法庭未作判决。而中央行政法庭则判决沙玛的太太和女儿作为沙玛的遗产继承人,必须向曼谷市政府归还多达5亿8700万铢的赔款,不包括7.5%的年利息,60天之内支付。理由是沙玛被国家肃贪委员会定罪,因他担任曼谷市长时匆匆签署採购合约,导致曼谷市政府必须支付钜款买下高于市场价的大批消防车。

沙玛的太太和女儿的律师表示,当事人对以上判决不服,理由是赔款应属于民事法庭的审理权限范围,行政法庭无权审理,因此决定向最高行政法庭提出上诉。

中央行政法庭当天也对另一名主犯-前任内政部助理部长巴差作出赔偿判决,同样下令巴差向曼谷市政府支付同样数目的赔款。而巴差在去年9月最高法院判决其有罪(判刑12年)之前就已逃出国外,至今下落不明。

对于前任商业部长瓦他纳和前任曼谷市长阿披肋所遭受的指控,中央行政法庭判决无证据显示以上两人造成曼谷市政府经济损失,特别是阿披肋已全力保护市政府利益,曾下令暂缓支付货款,因此驳回对以上两人的指控。

曼谷市政府採购消防车弊案可回溯到2004年6月22日,塔信内阁批淮曼谷市长沙玛及内政部的提案,以66亿8748万铢预算採购315辆消防车和消防船,但随后被查出有围标和贪污问题。曼谷市政府一直不验收这批315辆消防车,全部停放在一座仓库中已逾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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