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庭4日召开法官会议,并准备致函国家维持稳定委员会,确定行政法庭法官委员会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职责,因为维稳委员会第11号公告宣布废除2007版宪法,但保留关于皇权的第2部分即法院继续存在。
行政法庭昨天的会议讨论了法官委员会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职责,因维稳委员会第11号公告宣布废除2007版宪法,但保留宪法第2部分关于皇权部分条款,同时让法院可以继续存在。
会议认为,行政法庭法官委员会依然存在,并可以继续履行职责。但为了能更加明确,行政法庭将致函维稳委员会,以免发生控诉行政法庭法官的资格问题,因为行政法庭于宪法法庭裁决对任何机构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情况不同。
而行政法庭法官团队内部对上述情况也存在分歧,因为行政法庭法官主席哈沙兀和部分法官认为,行政法庭是依照宪法第226条规定成立,既然维稳委员会宣布废除宪法,那麽行政法庭也就不复存在。
另外一部分法官则认为,虽然没有宪法,但成立行政法庭的法规依然存在,其中第3部分对行政法庭法官委员会产生和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使是2006年政变后宣布废除1997版宪法,但行政法庭法官依然可以履行职责,哈沙兀就是当时的法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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