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资讯 > 泰国新闻 > 正文

无证枪械 维稳:25日前须上缴

维稳委员会12日发布第62份公告,要求无照持枪者必须于本月25日前上缴所持枪械,涉及范围包括枪械、子弹与爆炸物。

维稳委员会在第62份公告中指出,要求没有获得淮许持有枪械、子弹及爆炸物者,在本月25日之前主动上缴,涉及范围包括没有取得许可证或禁止办许可证的物品。

除枪械、子弹及炸弹之外,还包括烟花爆竹、高仿製枪等。

公告还强调,若在本月25日前尚未上缴,将视为违反维稳委员会第37份公告之规定内容,而被依法论处。

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上缴无照枪械者,可免除刑事追究,违抗者将依照情节轻重而判处1-10年监禁。此项缴枪令也适用于已经被刑事监禁、拘押或保释候审者,以及正处于案件上诉期者。

ⅢⅢ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无证枪械 维稳:25日前须上缴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