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反贪委员会秘书长讪森谈及有人提出“维和委员会应公开私人财产及债务”一事时称,法律上未有明确规定的,要看当事人本人的决定,若有诚意要向反贪委会报告财产债务,随时可以联络反贪委。
官员无论是哪个职位,都可向反贪委会报告财产,但将不向大众公开,法律明确规定要向大众公开的除外。
讪森称,国家改革议员是否要向反贪委会报告财产及债务,并不明确。在2549年成立的改革委员也未有报告债务及财产的先例,要看过去的如何处理。当时的情况与目前不同,反贪委要仔细研究法律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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