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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委明确释法: 兼任阁员的维和委员必须呈报财产

国家反贪污委员会秘书长讪盛昨天强调,如果维和委员会成员兼任阁员,必须依照法律呈报个人财产,并不能豁免。
讪盛说,反贪法案规定国会议员和内阁阁员必须呈报财产,在上任后和卸任后30天内各呈报1次。但对于接管政权的维和委员会成员,却未受到法律强制。
他说,目前还在接受报名的国家改革议员,同样必须在上任后呈报财产。反贪污委员会将会派人到国会大厦向立法议员给予指点。
初步确定的呈报日期分别是本月21-22日、28-29日和9月4-5日,呈报最后期限为9月7日。
讪盛说,将来改革议员全部产生后,反贪委也将指导改革议员呈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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