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庭主席素湄 21日表示,法庭将加强婴孩出生登记为父子关系证明案的管理,强调当前引发社会极大关注的代孕问题,不适合于民事法律第1548条规定。
素湄表示,青少年法庭与代孕案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一般情况下婴儿的父母亲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而到法院请求判决为新生婴儿登记为子女的手续,主要是因为涉及到民法第154 8条规定,申诉者的理由是存在不符合1548条规定的情况,比如申诉者为新生婴孩的父亲,但因个人没有结婚注册、婴孩为小老婆所生或其他原因。
素湄说,代孕案实际上与民法第1548条规定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代孕生育的婴儿并非男女发生性关系后生育,而是把女性的卵子与男性的精子人为结合后,再放入到另外一名没有亲属关系女性的子宫内。所以法庭对于这样的诉求将给予驳回。至于没有生育能力夫妻通过代孕,申请与代孕生育的婴儿登记为父子关系的案件也曾接到。由代孕生育引发的多重问题,包括生育后不愿意抚养、婴孩遭遗弃等,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因此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将更加严格、谨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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