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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议会决成立15委员会



28日;国家立法议会发言人乃敦表示,立法议会政协决定成立15个委员会,其中11个是根据临时宪法第27条设立,另外4个委员会则负责上议院的事务。
立法议会成立的1 5 个委员会包括:政治事务委员会、政务管理委员会、法律及司法公正和警察管理委员会、地方行政管理委员会、教育及体育管理委员会、经济和金融,政府单位、国营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能源委员会、卫生委员会、科技通讯及大众媒体委员会、交通委员会等。
而起草立法议会会议章程关于罢免立法议员部分,特别是关于立法议员因不出席会议而去职问题,将按照宪法第9条的规定处理,解决与会人数不足而产生立法议会流会问题,该议题今天上午的会议将在做进一步审议后确定最终结果。之后将把章程草案提交9月4日立法议会大会表决,通过之后即可付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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