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维稳委员会会议同意将「解决佛教问题与僧侣管理法」提交国家立法议会审议,以对僧侣违反戒律、涉及色情、染毒、喝酒、赌博等行为加以严处。
法律赋予国家宗教办事处妥善管理佛教事务,支持佛教办事处在国内外开展的弘扬佛教活动,成立府一级宗教办事处和佛教管理办事处机构,统一由国家佛教办事处管理。对僧侣违反戒律、涉及色情、染毒、喝酒、赌博等进行处罚。
法律具体的处罚标准有,第30条规定任何僧侣违规涉及色情,不管是否参与,只要危及佛教文化形象,将处以1-7年有期徒刑,罚款2000铢到1万4000铢不等;第31条规定,任何参与或者怂恿僧侣违规,也将按照第30条进行处罚;第32条规定,不管因何种原因违规,都可能面临1-7年有期徒刑,或者不超过1万4000铢的罚款;第33条规定,僧侣持有色情碟片、杂志都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一个月,罚款不超过1000铢的处罚;第34条规定,僧侣喝酒、吸毒或其他恶习而失去理智的行为,并因此影响高佛教文化传统,将被处以一个月有期徒刑,罚款不超过1000铢的处罚;第35条规定,僧侣参与赌博也将受到比法律规定更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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