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己在三亚的海水中畅游时,放在岸边的自行车和衣服却被城管扣走。12月4日下午至晚间,65岁的毕国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记者站原站长,副厅级)遭遇此事后,只穿短裤在三亚市区穿行4个多小时,最终返家撰写长文,与三亚城管开始了一场“舆论大战”。
随着媒体的报道,“厅官被城管欺负到只剩裤衩”成为了这场大战的关键词。12月7日凌晨,三亚市委宣传部在官方微博就事件致歉,对城管责任人停职检查处理,但强调扣押毕国昌车辆是因为其违规停放。
对于事件的争议仍在发酵。毕国昌认为自己当天“被欺负得只剩裤衩儿”,准备通过起诉维权;有自称城管当事人的网友撰文称“自己一个小城管惹不起大官;事后亲自送还衣服还遭遇强硬态度”,另有媒体评论员直呼毕国昌穿裤衩维权是“撒泼犯浑”。
有律师认为,涉事城管在未告知当事人情况下扣押车辆,违反了执法程序,至少应进行告知补救;但也有律师认为,毕国昌在事发后穿裤衩“被羞辱”,有一部分是自己选择的结果。
事件很简单,争议很复杂
城管人员查扣毕国昌的自行车。 图片来自网络
经三亚市官方通报与当事人自述,事件本身并不复杂,起因是城管人员暂扣了毕国昌的自行车,但关键是被扣自行车前框内放置着衣物,更为严重的是,衣物的主人毕国昌当时只穿着裤衩在海里游泳。最后上岸的他发现:自行车和衣服“被偷了”。
最终毕国昌确认衣服是被城管人员“一声不响”扣走,于是乎他只身穿裤衩四处奔走索要衣物,一路下来觉得“遭受屈辱”,最终撰文讨伐。
毕国昌的自述经过与官方通报之经过虽大概过程吻合,但多处时间节点不同,其自述的官方处理过程明显比官方通报过程拖沓。例如毕昌国表示他从事发当天下午4点40分以后就开始打政府热线求助;官方通报则称他是于5点10分开始拨打政府热线的。截至目前为止,双方均未就各自说法提供证据。
仅就目前来说,双方均确认的事实情况有以下几点:
12月4日下午,毕国昌将载有衣物的自行车锁在了三亚湾一凉亭柱子上,后车辆被城管扣走,当时他本人不在场;
事后毕国昌马上通过三亚市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了投诉;
事发当晚城管人员和毕国昌通过电话,并表示会前往毕国昌所在地将衣物送给他;
事发当晚城管人员与毕国昌未能碰面送还衣物;
事发次日(12月5日),城管人员亲自向毕国昌送去了衣物。
除了上述已经确认的事实,主要的争议点也就成了下面五个问题:
一、毕国昌的自行车停放是否违章?
毕国昌的自行车,锁在市政设施、一个凉亭的柱子上。
根据三亚市官方通报,事发时,三亚天涯区城市管理局5名城管队员在三亚湾海月广场巡查中发现,5辆电动车、自行车无视附近划定的自行车停放线位违规停放,其中包括毕国昌锁在凉亭柱子上的自行车,后执法人员未找到车主,遂对该辆自行车进行暂扣处理。
而毕国昌向澎湃新闻表示,因当时下起小雨,他就将放有衣物的自行车挪到一带棚的凉亭之下,当时周围并无禁止停放车辆的标识。
网上传出一段城管人员送还衣服给毕国昌的视频,视频中城管人员向毕国昌强调,事发路段有警示标志,毕国昌可到现场核实。
对此争议,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斌告诉澎湃新闻,法无禁止则可为,事发地点如果的确没有违规标识提醒,当事人则系误停,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告知这一情况,或者将自行车移动至其他合法停车地点。
二、城管扣车过程是依规还是粗暴?
为了暂扣毕国昌的自行车,城管人员剪断了毕国昌的自行车锁,这个事实是双方都认可的。
事发后,对于三亚城管扣车顺带扣衣物的行为,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站在了当事人毕国昌这边。三亚市官方通报也表示“城管人员在文明执法与人性化执法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但该通报同时指出“执法人员依据三亚湾相关管理规定,对违规停放自行车进行暂扣处理”。
12月7日,舆论却出现了些许转变。这一天,与最初爆出毕国昌遭遇的微信文章“一厅级干部在三亚被城管弄得没了尊严”遥相呼应,另一篇名为“小城管给厅官大人的一封公开信”也在网上传开,信中当事人自称就是在毕国昌事件中遭停职的城管本人,他讲述了事情经过并贴出了政府热线记录,证明自己执法无大过,并戏称“我一个小城管惹不起您这样的大官”。这封公开信让部分围观网友表示“城管也很无辜”,但截至澎湃新闻发稿前,此公开信的真实性尚需最终认定。
该网友在信中自述称,事发那天,他们在现场等候了十分钟还是无人认领自行车,只好暂扣车辆送往仓库,一并入库的还有自行车前框内的红色塑料袋,当时他们未敢打开。
对此,毕国昌向澎湃新闻证实,当时他的衣服的确是用红色塑料袋装起来放在自行车前框。他上岸后发现车辆和衣物不见,以为是遭贼还报了警,“一句话也没留下,让人不明不白。”
对此,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侯亮、以及杨斌律师均向澎湃新闻表示,上述城管执法行为存在不妥。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执法时应通知当事人,并向其出示相关证件,讲明扣车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城管不应在完全不告知的情况下直接扣押物品,至少要采取一些告知上的补救措施,不是只有这种执法方式可以选择,可以贴条,通知居委会或管理处等等。
杨斌表示,即使当时衣物是装在塑料袋里,应该还是能辨别出来,加上旁边就是游泳海域,城管人员应考虑到衣物对其主人的重要性。
截至12月7日晚,毕国昌表示他尚未收到三亚当地城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被扣物品需要执法人员亲自送回吗?
毕国昌的衣服,最终由城管工作人员送到他的手中。
根据三亚市通报,事发后,毕国昌拨打当地政府热线进行投诉,城管人员在获悉后主动联系毕国昌要送回衣物,但当晚并未见到毕国昌,于次日上午将衣物送还。
对此,毕国昌向澎湃新闻强调,事发后他多次打政府热线求助未果、着裤衩穿行闹市四个多小时“遭受羞辱”。第二天他又多次打电话要求城管人员返回衣物,这才收到了被扣走的衣服。
事后,有网友提出“被扣物品可自己前去取回”。依据2010年起执行的《三亚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确有必要的,暂扣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和工具,并通知违法行为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律师杨斌表示,在此事件中,违规停放的主体是自行车,城管人员应考虑到“衣服可能是下海游泳人员的”,且衣物本身不属于违规主体,城管人员在“误扣”之后理应送回给当事人。
四、微博致歉后仍要起诉是否得理不饶人?
“此次事件暴露出我们人性化执法和文明执法不足,由此给毕国昌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天涯区政府负责人在通稿中表示了致歉的原因。
12月7日凌晨,三亚市委宣传部就事件进行通报,对涉事城管负责人做出停职检查处理,并向毕国昌表达歉意。对此,毕国昌表示“诚意不够,到目前为止,城管方面仍然没有人向我当面致歉。”他表示将起诉当地城管局,就其人格权遭受伤害一事进行索赔并要求致歉。
毕国昌说,城管人员应向他当面致歉,不能为应付媒体在网上发布道歉。此外,他认为官方通报不诚恳,没有写明致歉对象和具体内容。通报里也未说明处罚的那个对象具体是谁、因为什么处罚他。“他们至始至终都认为自己是合理执法,没有不对。”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既然官方已经致歉,还要继续起诉是不是得理不饶人?”
律师周立太就此表示,虽然毕国昌不是当地人,只着短裤在闹市行走不会被很多人认出来,但目前事件已被公众获悉,城管人员的执法方式的确对其名誉权造成伤害,毕国昌有权依法对自己的名誉权进行维护,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并公开致歉。
而律师杨斌则持不同看法,她认为毕国昌在事发后可以选择穿好衣服再进行维权,着裤衩维权有一部分责任在于他自己的选择,因此杨斌对于毕国昌的起诉要求不看好。
五、着裤衩穿行于闹市是撒泼还是不得已?
根据毕国昌自述,他手里有手机,身边有朋友。他完全可以打电话给老伴,让她送来衣物,或是先回家穿上衣服,并不是非得穿着裤衩在市区穿行4个小时的。
网友对于毕国昌穿裤衩维权一事也存在疑问,有评论员直呼他是“撒泼打诨”、“吸引眼球”,有违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素养。
对此,毕国昌回应澎湃新闻表示,事发时他只着裤衩,一是因为衣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他是迫不得已;二是事发后他以为事情可以很快解决,所以没有及时回家穿衣,谁知后来事情一直被拖延,这也激起了他的“倔脾气”:非得把事情解决才回家。于是他穿着裤衩走到市政府大院寻求帮助,最终因身体架不住才回了家。
对于网友质疑的“有违党规党纪”,毕国昌表示如果他的确有违规的地方,自然有纪检单位来调查他。目前他并不后悔当晚的行动,只是事情“闹大了”之后,对三亚产生了一定影响,对此他有些不安。
针对此细节,一名重庆纪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毕国昌衣着暴露行走于闹事,前提是因为他的衣服被拿走了,不是主观上暴露自己的身体,另外事发时他到底是被气昏了头还是故意吸人眼球,这一心理活动是判断不了的,因此在党纪上无从对其进行处罚,只能建议其理性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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