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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议会接受肃贪委弹劾前国会主席、副主席请求

国家立法议会6日举行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接受国家肃贪委员会的请求,将弹劾前国会副主席、上议院议长尼空,前国会主席、下议院议长颂萨一案列入审议议程。
  当天,国家立法议会经过数小时的辩论后认为,立法议会有权继续进行对尼空、颂萨的弹劾程序,并以85:75票的表决结果,决定接受国家肃贪委员会的请求,将该弹劾案列入其审议议程。
  中新社 2013年11月20日,泰宪法法庭裁定泰执政联盟各党推修宪法修正案违宪,所涉违宪条款涉及泰国会上议院议员的产生办法。泰国当时实行的是2007年版宪法,其中规定上议院150名议员中的77名由民选产生,另外73人由遴选产生;执政联盟各党修改后的该项条款,取消了遴选制议员内容,改为200名上议院议员全部由民选产生,且其家属亦可自由参选。
  宪庭其时的裁决认为,该项修正案违反了现行宪法第68条之规定,上议院的组成人员有可能出现“家族化”现象,这将打破该国立法机构之间的结构平衡,导致国家民主政治的倒退。宪庭还认为,宪法修正案亦违反当时宪法第291条之规定,修宪程序不当。
  2013年12月26日,肃贪委举行会议,在听取了包括6位投诉人、证人的证言、证词,并审读了泰宪法法庭对该案的判词及国会当时相关文件后认为,有足够证据证明前国会主席兼下议院议长颂萨、前国会副主席兼上议院议长尼空在推动宪法修正案过程中不诚实履行职责、滥用权力、违反道德准则等渎职行为。
  肃贪委2014年3月20日经投票表决,决定起诉泰国会上议院议长、前国会副主席尼空,其罪名是其在推动宪法修正案过程中涉嫌渎职。尼空的上议院议长职务亦在当天自行停止。
  10月29日,泰国家立法议会还接受了国家肃贪委员会对前总理英拉涉嫌在稻米典押政策实施过程中,给国家造成约5000亿左右泰铢巨额经济损失失察之责,请求弹劾英拉的动议,并将其列入11月12日国家立法议会的审议日程。
  英拉的律师11月5日向国家立法议会主席蓬碧提交信函,对立法议会将弹劾其委托人的议案列入11月12日的特别会议议程提出异议。称英拉现在已不再是政府总理,不再适用国家反腐败法第58条的相关规定。
  蓬碧此前曾表示,尽管该国2007年版宪法已在5月22日被终止,但根据该国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法规,以及肃贪法对政府官员的相关行为规范,肃贪委对英拉的弹劾请求仍然是有效的,国家立法议会也有权受理并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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