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王国其(右一)一家。
经过广州市和越秀区两级法院审理,广东玩具小贩王国其贩卖仿真枪案又回到了原点。
12月30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法官当庭宣读裁定书,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王国其的起诉,裁定送达后生效(此前,越秀区检察院以证据变化为由撤诉)。
王国其案历时6年,多次审理后,以法院准许检方撤诉告一段落。不过,王国其对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束表示不满,上诉至广州中院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9月12日,广州中院以其上诉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将该案发回越秀法区院重审。
“撤诉总感觉有些不清不楚的,现在我去旅馆,只要一登记身份证,就会有警察来查,感觉还是个罪犯。我还是想拿个无罪的判决书,想让法院说清楚,我卖的仿真枪到底是不是枪。”王国其说,越秀区法院再次做出准予撤诉的裁定后,他很无奈。“原本上诉就是想要个无罪判决,这次法院又准许撤诉了,还不让上诉。法官也说了,撤诉不等于无罪判决,可能会对我重新调查取证,也可能再也不起诉我了,等于还是吊着的状态。”
与第一份准予撤诉的裁定不同,此次裁定并没有注明当事人有提出上诉的权利。王国其的律师周玉忠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将要求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并申请国家赔偿。此外,他们还将提出上诉,若不被允许则将申诉。
2010年5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国其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一审查明,警方在王国其租住的家中缴获枪形物体20支。经鉴定,其中13支属于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 3支属于以电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2支属于以弹簧势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2支属于仿真枪。
王国其不服,提出上诉称,他所贩卖的“枪支”不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此外,《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不能成为判定涉案物是否枪支的鉴定依据,他也没有买卖枪支的故意,涉案的枪支是玩具枪,社会危害性、致伤力均与真正的枪支有巨大差别。
2010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国其继续提出申诉。2012年8月20日,广州中院决定再审该案。2013年4月16日,广州中院再审改判王国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期,判决需报请广东高院与最高法核准后生效。2014年6月4日,广东高院裁定,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越秀区法院重审。在诉讼过程中,检方以该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王国其的起诉。2014年11月26日,越秀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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