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上海市境内如果有人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即属于违法行为。
2016年1月3日,从上海消防部门获悉,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效期和经营场所内经营。截至目前,公安消防部门还没有发过一张2016年的许可证,也就是说现在上海市境内如果有人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即属于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连日来,上海公安机关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严的措施,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上海警方表示,将不断加大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的巡逻查处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形成强大震慑力和严管的社会氛围。
截至发稿,民警已查处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起,行政处罚6名违法行为人,及时发现并劝阻非法燃放行为29起。
其中,1月1日10时许,松江公安分局民警在对位于洞宁路上的一家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店内存有烟花13只、爆竹12卷。经进一步调查,该店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目前,该店店主金某已被松江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天。
1月1日18时2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曹杨新村派出所民警在视频巡逻中发现曹杨路1021号门口人行道上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即通知巡逻民警前往处置。民警到场后,在口头劝阻无果的情况下,将当事人许某(女,25岁)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许某被普陀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元。
1月1日19时30分许,闵行公安分局民警带领上海康城保安在小区内巡逻时,发现康城道45号(综合楼)二楼一闲置房内存有40箱烟花爆竹。警方遂连夜开展调查,迅速找到直接责任人陈某。陈某承认存放在此的烟花爆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闵行公安分局对陈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40箱烟花爆竹已被连夜转移至安全地点。
1月2日上午10时44分许,浦东公安分局接群众110举报:杨高南路1288号一公寓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场后发现是该小区内一住户结婚迎亲而准备燃放爆竹,民警即告知当事人本市外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要求当事人将未燃放的爆竹收起。然而,前来迎亲的男子王某趁民警不备,偷偷将爆竹拿到小区外面的马路上进行燃放。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王某带到派出所处理。目前,王某已被浦东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元。
上海公安机关表示,将全面强化社会面巡控工作,通过视频巡逻和实兵巡逻,不断加大对禁放区域的巡逻防控和执法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劝阻非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同时,不断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经营行为。市民群众如果发现外环线以内有非法销售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96119、12345或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实处理。
Ν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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