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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江西“在押犯看守所买春”丑闻:驻所检察人员是否缺位?

2015年5月2日(周六)晚值班期间,在收受了当地社会人员何良贵软中华烟后,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安排卖淫女“露露”进看守所,“会见”了在押犯何玉玲(男),此二人在看守所伙房内的米袋上发生性关系约20分钟。

东乡县公安局纪委书记何海清告诉澎湃新闻,他们于2015年5月12日接到了关于雷荣辉的举报,因违纪,对其处以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雷荣辉告诉澎湃新闻,事发时他被告知“露露”是何玉玲女朋友才做出此安排,自知违规接受处理;据他了解,事后何良贵被处罚款,“露露”被(行政)拘留。

高墙电网内的“买春”丑闻引发公众关注,抚州市公安在报道当天就启动了复查。然而,此事仍有诸多谜团。

澎湃新闻梳理出网友们提出的五点疑问,有待当地官方进一步解答。

何玉玲老家村头。 以下图均来自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一、社会人员何良贵带卖淫女子进看守所提供性服条,是偶发事件?

2015年5月2日,社会人员何良贵带着卖淫女子“露露”来到东乡县看守所,向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值班民警艾清水行贿了2条软中华烟后,经雷荣辉安排,“露露”顺利进入看守所,与正在服刑的何玉玲发生性关系约20分钟。

根据东乡县警方“内部处理材料”与雷荣辉的自述,事发当天晚上7点左右,何良贵开车来到看守所,雷荣辉问他“你中午不是会见了何玉玲吗?怎么还来?”何良贵说“带了个女人来”,称该女子是何玉玲女朋友。

何良贵与何玉玲是否提前沟通过?由谁支付了这笔嫖资?他此番介绍卖淫女子进看守所,只是一次偶然事件吗?

二、会见地点为何安排在看守所伙房?

何玉玲与“露露”的会见不仅在程序、时间上违规,会见地点同样有问题,并非在正常的会见室,而是在看守所伙房(厨房)。

雷荣辉说,当天他亲自将何玉玲从监区领出来后,就让干警艾清水安排女子与何玉玲在看守所厨房外的空地见面。

为何不让二人在会见室见面?雷荣辉解释称:“因为会见室的灯常常坏,为了方便就这么安排了,想着让他们说几句话就完事儿”。

雷荣辉表示,因他不在现场,所以不清楚何玉玲二人进厨房发生性关系一事。

东乡县看守所一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看守所夜间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且该看守所已建成10多年,当时修建时办公楼和会见区在一起,这在当下其实是不规范的,现在看守所办公区和会见区大多分开,非办案人员不能进入会见区。

那么,该看守所相关制度建设不规范与监管漏洞能否尽快弥补?

东乡县公安局看守所。

三、看守所所长及其他负有监管责任的上级领导有无受到相应处分?

澎湃新闻目前了解到,事后因遭到举报,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因违纪被处以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而看守所所长乐建中、干警艾清水等人是否受到处分则不得而知。

有律师认为,在此事件中,看守所所长应承担一定责任,即使不知情,也应给予纪律处分。

四、东乡县公安局是否向上级部门瞒报此事?

2015年12月底,澎湃新闻就该事件采访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向洪峰。向洪峰说,他还未听说此事,并表示将尽快问清原因;江西省公安厅新闻舆情处副处长钟建华也表示不清楚此事,会去问询。

1月2日下午,在澎湃新闻刊发报道后,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洪向峰表示,澎湃新闻报道后,抚州市公安局在2日上午已经对此事启动复查程序。

为何抚州市公安局等上级单位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对此事不知情?东乡县公安局是否在事发当月(2015年5月)接到举报后作出内部处理后,并未及时如实上报?如果的确如此,相关人员又将承担何种责任?

东乡县环城路的娱乐场所。
五、在押人员”买春”,驻所检察人员是否缺位?

依据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职责的首要即为“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办法》规定,派驻检察人员每月派驻看守所检察时间不得少于十六个工作日,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检察。而派驻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

东乡县看守所的这起在押人员“买春”事件,是看守所干警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导致丑闻发生。驻所检察人员应该履行检察职责,查明事实,移交渎侦部门处理。

律师廖曜中认为,驻所检察对此事一无所知显然不可能,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监督不力的责任,这种责任可能是违纪,也可能是犯罪。只有这样追究了,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风气才能真正盛行。

那么,该案发生后,驻所检察人员一直不知道?或者一直被瞒着?或者是知道了却无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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