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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委修改选举章程 解散民会权力归内阁

中央选举委员于本月20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机构部分工作内容的决议。
重要议题包括解散民会从解散政令中单独划分出来,使得解散民会和选举政令一分为二。今后解散民会政令交由内阁签发,而选举政令则由中央选举委员会签发。政令的实施,必须通过代理总理和代理次长批准后,才可生效。
会议还通过了违反选举法律的相关决议,包括贿选在内等触犯法律的行为追责期由此前规定的90天增加一倍,今后参选者在选举中触犯相关法律,追责期将达180天,希望以此约束参选者,抵制滥用不法手段的参选行为。
此外,为了能吸引更多能人志士参选,对于外区选举报名则增加了邮局投递报名表、网上填报等报名方式,还会通过增设报名点解决报名不便问题。上议员选举期,也由此延长至45天,延长后选举时间将与民代选举天数持平。
据悉,为了抵制贿选等问题,今后可能对拉票阶段的开支进行限制,还将严格规定被剥夺选举权者通过各种途径扰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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