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K157次列车的一名列车员近日有“要火”的势头。为了阻止车厢中三个孩子乱扔垃圾,列车员与孩子家长进行了一番“唇枪舌剑”。列车员要求家长管束孩子,孩子家长拒绝并说:“我们不乱扔垃圾,你还不下岗了!”而列车员则以一个“段子”回呛说:“火葬场的职工还闲着,你怎么不去让他们也有点事情做。”事后,列车员因“在工作职场发生严重损害职务形象的行为”,而被单位罚款500元,但却受到网友的一致力挺。
列车员的这个“段子”,讲得话糙理不糙。列车员的工作职责,确实包含维持车厢内安全、秩序、整洁,但这不代表乘客们就该“没有垃圾制造垃圾也要扔”。职业作为一种社会分工,不但没有高下之分,而且是多向度、有机团结的。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在其著作《社会分工论》中早有论述,社会发展以及自我维存的要求,使得分工不再只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供需关系和生产效率,而体现的是个人的责任,同时也是对社会的责任。因此说,分工体现了人们的道德特征,分工使得社会团结成为可能。乱扔垃圾的乘客可能没读过这些著作,列车员倒是可以用接地气的话讲给他们听——你乱扔垃圾并不是给我提供了工作机会,而只体现了你没素质、不道德。
一些网友为列车员的“段子”点赞,原因之一就是认为她以自身道德的本能维持了社会秩序。涂尔干在其另一本社会学理论著作《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中指出,从传统社会走向一个有机团结的社会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个过渡阶段,当原来的道德逐渐丧失影响力而新道德还没能确立时,社会功能还来不及磨合,社会集体意识模糊不清,人们的各种行为没有了明确的道德标准,“失范”就此产生。
一般意义上说,列车员和乘客之间确实存在服务契约,但是乱扔垃圾的行为,加上歧视性的言论,导致这个契约由乘客自己解除了。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无论是一个人对一个人,或者是一个人对全体人,下列说法都是同样的毫无意义,即我和你订立一个义务完全归你而利益完全归我的约定,只有我高兴,我才守约,而且只要我高兴,你也得守约”。结合这起新闻事件,在乘客单方面违约的情况下,列车员有权利不守约。
实际上,这份契约总需要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单个行业领域的服务契约是相对小的关系,而另一种契约,即社会公德与秩序是更大的、根本性的关系。如果说,为了得到火葬场的服务而去“死一死”,这个逻辑不成立的话,那么乘客在索要服务时将社会公德置之不理,也无法成立。这起新闻事件中的孩子家长,也应该好好推理、反思一下。当然我们必须明确,有效果的说理不能来自恶意的“呛声”,毕竟教育乘客不能仅靠“段子手”。(原文标题为《讲理不能仅靠“段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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