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名前上议员罢免案,立法议会昨天将其分成4组进行表决,结果全部过关。
立法议会议长蓬碧昨天就表决罢免案举行特别会议,出席的议员一共220人,但签名证实参加表决的议员总共211人,表决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按照罢免章则,支持罢免的人数必须占参加表决的议员5分之3,结果却未能达到这一票数而致使罢免失败。
由于38名前上议员的违宪行为轻重不同,且含有个人及集会违宪,立法议会必须将其分成4组进行表决,其中第一组参加提出修宪草案及一、二、三读表决,总共22人;第二组参加提出修宪和一及三读表决,总共13人;第3组参加提出修宪和二读表决,只有1人;第四组参加提出修宪和三读表决,总共2人。他们此前参加提出改变上议员产出管道的宪法条文,而遭当时民会在野党提出罢免,不过,负责表决罢免的上议院后来被维和委解散,改由立法议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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