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庭14日判决前曼谷市长披集及8名同僚贪腐案,6名被告被判无罪。
上述被告,被控罪名是共同利用权力贪污,在购买曼谷市政府的垃圾车及载水车的停车场地皮时从中谋私,事情发生在2538-2540年。
初庭宣读判词,取消控告第1被告披集,第2被告巴硕,以及3,5,6,7被告罪名。法庭认为此次采购地皮,由曼谷土地办事处及农合银行所调查及评估,与实价接近。
但第4被告前曼谷市长秘书颂卡‧硕达军被判8年监禁。以及第8被告挽赐县长被判10年,因调查发现2被告有资金流进私人帐目,相信上述款项与此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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